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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画水镇 公开日期: 2020-09-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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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5 14:58     

《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并加强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学生资助对象: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 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下达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学费执行。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标准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每学年为每生1600元。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学生资助对象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按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免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若保育费收费标准达不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则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育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补助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再另行安排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资助。

(三)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各项资助标准为当前执行标准,今后将根据中央、省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等应到人到户的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按照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财政“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

3、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后拨入学校伙食费使用管理,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高出营养餐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得向学生收取。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实施绿色通道落实免学费(免保育费)等资助政策,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及本级财力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教育局

解读人:申屠静静 李静

联系电话:0579-86662067、8666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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