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校、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局属各科室:
现将《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局属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望各市属学校、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参照本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附:1、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明细表
3、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4、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入库单
5、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领用单
6、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资产 管理 通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法合理配置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1000元,专用设备为2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大宗办公家具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入
1、编制计划:各科(室)应在年末编制下一年固定资产添置计划,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通过,再由计财科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审批,并严格按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明细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各科(室)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根据年初计划统一报局领导审批后交计财科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凡属于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计财科应及时将采购审批表按规定操作程序报市政府招标办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凡属于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外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局办公室落实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采购。
3、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购入后,中标供货单位或采购员必须与固定资产保管员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填制“教育局固定资产入库单”,如发生退货的,应填制红字“入库单”。保管员在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后应及时将“入库单”、合同、单位领导签字后的正式发票等有关凭证交财务人员稽核(发票经办人需由两人以上签字),财务人员稽核后应及时报送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凭证结算支付和资产登记等会计事项。
4、实物保管职责: 保管员负责实物验收、发放、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并及时准确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时间、数量、金额变化增减、货物存放地点及领用人员等情况,教仪站、电教馆、教育电视台保管员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特别是对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还应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采购与保管业务岗位必须分离,人员要相对稳定,调离岗位前应及时做好移交手续。
5、账户管理:计财科负责设立固定资产总账辅助账,对固定资产总金额进行辅助登记并及时做好与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对账工作,配合局办公室定期做好账物、账卡清理核对,做到账实、账卡相符。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自制、基建投资、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视同固定资产购入处理,必须全部登记入账,不得存在账外资产。
三、固定资产领用
科室领用固定资产时,领用人员必须与保管员办理领用手续,填制“教育局固定资产领用单”。同时保管员按规定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卡片,明确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及使用人员。坚持谁用谁管,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若发现短缺、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保管员反映。当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联系,办妥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变更或移交手续,以便保管员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登记。
四、固定资产盘点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清点时以局办公室牵头,固定资产保管员为主,局财务人员和各科室配合。清点结果,报告局领导。固定资产如有短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性损耗或灾害性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使用人员等过失责任造成的,应当按损失金额大小对有关过失人员酌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属于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局机关不需用的闲置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合理处置,防止积压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有偿和无偿)、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盘亏)等。
固定资产处置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科室及时将坏损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形成书面资料交保管员, 由保管员向局办公室提出,再由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计财科报市国资办审批。根据国资办批准文件,核销固定资产,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资产核销登记,同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将有关依据报送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固定资产减少登记。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净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
教育局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