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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总场区块零星企业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4897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15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1-15 15:3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因城市有机更新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林业总场区块零星企业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红线:林业总场区块内的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东阳市家具二厂和顾星康等三处权属登记范围。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上述三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东阳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心

受委托的征收实施部门: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出资单位):东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征收时间自征收公告之日起;签约时间另行公告;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另行公告。

征收补偿政策:参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午岭互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东政发〔2020〕26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关于林业总场区块零星企业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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