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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34943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15 10:01
文号: 东政发〔2021〕5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02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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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巩固建筑业在东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9〕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度聚焦市委“五个关键时期”战略目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筑产业科技化和集群化为主线,加快建筑业“一区一园一院”建设,加快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现代建筑产业集群,继续保持建筑业国内领先地位。

二、聚集资源助力行业转型提升,加速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大力推进建筑业“一区一园一院”建设。努力争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人才等各方面向实验区倾斜,使实验区成为破解民营建筑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探索地、试验田,为全省乃至全国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树立榜样,打造新时期展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窗口”。继续加大对建筑科技研究院支持力度。在完善考核的基础上,若考核优秀,对建筑研究院工作经费预算每年适当提升,加快科技引领步伐。积极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在园区建设之初,优化建筑科技产业园招商政策,增强招商吸引力。投资额达到《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192号)相关条件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土地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扶持和财政奖励政策。

2.支持建筑企业向“专精特”和“智慧建造”转型。支持企业由房建施工向其它专业领域转型,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鼓励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色建筑、智慧建造步伐。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可以在建筑科技产业园安排用地指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商品创新体系,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包括市场开拓、科研创新、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领域的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发展。

3.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行为管理。制定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发布办法,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并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有效嫁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完善工程造价运行体系。建立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结算调处机制,适时成立造价机构,形成及时、科学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尽力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着力搭建行业优质服务平台。

优化财政奖励扶持方式,提高国资利用率,发挥金融对建筑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通过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切实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完善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筹建方式。积极探索市政府和相关建筑企业合作组建基金公司的新方式、新路径。在政府倡导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年从建筑业上缴税收留市部分和各建筑企业每年从建筑业奖励资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共同组成建筑业发展基金。政府和企业共同商定合作和运营模式,为建筑企业融资、保函以及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撑,逐步改变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走出去”发展缺乏保函支持的现状。

2.探索支持建筑业融资新路径。发挥金融对建筑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依托“财政+金融”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新模式。一是建立建筑企业应收款质押融资体系。改变以房产抵押、企业互保等为主的建筑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应收款多、金额大、回款时间长的特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应收账款质押新产品,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辅助融资的作用,提高质押率,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创新项目经理融资新模式。改变原有以项目经理个人资产抵押、个人借款为主的融资模式,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以项目经理为主发起人,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公司制企业,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凭建筑总承包公司出具的推荐函,以政策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给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项目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降低融资风险。三是将建筑业发展基金纳入国控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范围,并结合建筑业融资担保业务特点加强人员配备,优化相应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市供应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的优势,建立建筑供应链金融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供应链公司。

3.打造支持建筑业创新创业新平台。全力打造建筑行业系统化、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服务体系。由政府出资创办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店小二”服务中心、建筑业“公检法”、建筑产业发展联盟、行业发展协会、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等涉及建筑业服务的各个机构集中办公。同时将招商回归建筑企业税收超过500万以上(专业资质企业减半),且在本市尚无办公楼的企业,建筑业服务中心可提供不超过600㎡的办公场所,以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具体使用办法由住建局、国资办拟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全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业现代科技创新水平。

1.引导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建筑业+互联网”是促进建筑业这个古老产业焕发生命的动力源泉。通过BIM技术,以及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凡是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投入总额的8%给予奖励,软件实际投资额按30%给予奖励,服务费实际投资额按15%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研发与合作。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企业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业创新型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金华、市级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的,按市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国家技术发明、省科技技术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和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得前1-3名人员破格晋升为二级技能等级,并授予“东阳技术标兵”称号,前4-6名授予“技术能手”称号。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同时,要做好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市住建、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合力做好服务。针对我市“工匠之乡”中出现的部分文化学历不高但实操能力强的产业工人,由人事部门会同建筑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定和评审;对我市在外地工作的持证人员在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时,应就近、分区域等方式组织上门培训。

五、强化各项服务功能,营造更优的行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发挥“店小二”服务中心的作用。一是继续强化“店小二”的服务功能,优化提升行政审批许可速度。将涉及到建筑工程领域的审批、验收、许可等内容集中在“店小二”服务中心,真正实现“涉及建筑业的事项进了一个门全部受理和办理”的目标。每一个办理事项定人定时定标准,使企业省时省心省力。二是拓展“店小二”服务内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在“店小二”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织),并鼓励对建筑行业融资有创新举措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织)进入服务大厅开设专窗。三是规范中介机构市场经营行为。涉及到建筑工程类服务的法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合法竞标的方式进入“店小二”服务中心,并出台相对应的管理办法,合法、有序地为建筑企业提供更优更便捷服务。

2.强化“公检法”的保驾护航作用。一是将法务服务内容规范化、制度化。由市促进提升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形成建筑业巡回法庭、建筑业检察事务中心、建筑业犯罪侦查中心和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季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安排相对应的工作主题,为建筑企业提供周到服务。及时研判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涉法问题。每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项拖欠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对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在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中,重点予以支持,为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三是预防为主,惩防结合,推进建筑企业合规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涉法风险防范。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税务风险防范的各类举措,使建筑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3.不断营造各界重视建筑业的浓厚氛围。给予在外走南闯北创业的建筑企业家以更多乡情、亲情的感召,激发建筑企业家爱乡、亲乡、助乡的热情,为家乡的各项建设献计出力。一是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重视建筑业的各项制度。坚持每年一次高规格的建筑业大会,财政要予以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走访调研建筑企业一次以上,并形成现场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二是对夫妻双方长期在外,在东阳本地纳税1000万以上的建筑企业实际经济控制人的子女在市内就读公办义务段学校时,予以适当照顾。三是激发建筑业协会的服务潜能。支持建筑业协会与市内各文旅服务单位、各医院签订有关加强服务的合作协议。当建筑企业家或其在家亲人提出体检等住院需求时,提倡协会提供帮替服务。当建设单位到东考察时,协会可制订一套完整的包含后勤保障在内的协助在外的建筑企业家做好考察、接待服务的制度,使长期在外的建筑企业家、项目经理感受到家乡的亲情、热情,安心在外创业,树立我市企业良好的形象,也展示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其他事项

1.有关建筑业金融、财政、人才引进等专项扶持政策,除和本意见有抵触之外的继续执行。

2.本意见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意见施行前我市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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