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86Q/2021-13939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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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21 15:27 |
文号: | 东发改审批〔2021〕7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东阳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工程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阳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工程改扩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浙横机〔20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机场飞行安全性和利用率,需对原设计进行局部优化和调整,以完善其功能,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东阳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工程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101-330783-04-01-105701
二、项目位于东阳市横店镇通用机场内。
三、项目原机场设计跑道长度为1800米,现将原150米道面结构防吹坪改建成跑道,并延长200米,跑道规格为2150米×45米;相应调整联络道。
四、项目估算投资为1000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阳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复(国委浙土审〔2020〕3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自地HD330783201800010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阳横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东〔2020〕7号),请横店镇等单位做好项目衔接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