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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0-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04 09:23
文号: 东政发〔2020〕4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0-0015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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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发挥生态廊道绿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生态宜居东阳”。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33/T1130-2016)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维护工作范围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范围为东阳江、南江、白溪江、柽溪江沿岸两侧绿道。根据不同区段及功能差异,我市生态廊道绿道划分为城区段、乡村段和公路段三类。城区段为迎宾大桥至义乌交界处的生态廊道绿道;公路段为借用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桥梁路段的生态廊道绿道;乡村段为除城区段和公路段外的其它段生态廊道绿道。

城区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城区江滨景观带的管理维护范围;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所借用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桥梁路段的管理维护范围;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生态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生态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最终以《东阳市浙中生态廊道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为准)。

二、管理维护工作原则

(一)分段负责与统筹监管相结合原则

除城区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段由市交通局负责外,其它所有生态廊道绿道由各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段管理维护。

市生态廊道办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依照相应职责进行监管。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全市统一明确管理维护标准;市、镇乡两级财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市生态廊道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镇乡(街道)组织开展考核。管理维护工作可以由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人员统一进行,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公益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生态廊道绿道属公益性设施,其中驿站、服务点、公厕设施、停车场、骑行道及步行道、座椅、节点公园等均供公众免费使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以社会公益活动的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和认养、认管;鼓励社会公众以社会监督的方式参与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提倡社会公众爱护生态廊道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对破坏生态廊道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公众反馈机制,并结合公众意见及时整改,也可组织志愿者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包括绿化管理、路面维护、日常保洁、配套设施和服务系统维护、行政违法处置等。

城区段、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分别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另行制定并实施。

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河堤段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标准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其他段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城市绿地三级养护标准或林地管理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二)河堤段路面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标准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其他段路面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四级道路或林地管理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三)日常保洁工作按照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完成规定范围内的路面清扫及垃圾清运工作。

(四)配套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完成驿站内的保洁、公厕清理及粪便收运工作,并按不低于三类公厕级别标准对公厕进行管理维护;2.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开展灯光亮化、视频监控的管理维护工作。

(五)服务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生态廊道绿道范围内标识标牌系统及时检查、修补或更换;智慧导览系统内容更新及提升;2.合理设置公益性服务点,商业性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守法经营;3.公共自行车租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在租赁点及绿道沿途设置安全提示;4.所有机动车进入生态廊道绿道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六)生态廊道绿道控制核心区内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有权单位做好行政违法处置。

四、管理维护经费

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经费通过两个途径落实解决:

(一)各镇乡(街道)要统筹水务、市政、交通、环保、林业、建设等相关资金,将管理维护经费纳入镇乡(街道)年度预算;城区段、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经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在市财政统一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预算资金,采用“奖励补助”的形式对镇乡(街道)管理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补助办法由市生态廊道办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另行制定。

五、管理维护工作职责

(一)市生态廊道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

(二)各镇乡(街道)要明确管理维护工作职责、建立管理维护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资金,结合河长制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

1.市公安局: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做好生态廊道绿道机动车行驶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廊道绿道范围内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生态廊道绿道范围内交通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资金统筹安排;与市生态廊道办共同制定市浙中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奖励补助办法,并加强对生态廊道绿道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市林业局:负责生态廊道绿道内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4.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的路面、桥梁及相关公路交安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5.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河堤段的运行管理工作。

6.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生态廊道绿道相关文化、体育、旅游等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查处。

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学士路至望江路段江滨景观带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除此段外,后续完成移交的参照执行);负责建成区及各镇乡(街道)城市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其它段生态廊道绿道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8.市城投集团:负责由城投集团建设但未移交的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管理维护考核机制

市生态廊道办负责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考核工作,按照“日常暗访、月度督考、年度综考”的方式组织实施。日常暗访由市生态廊道办组织开展,月度督考及年度综考由市生态廊道办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奖励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同时作为生态廊道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计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领导约谈相关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城区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考核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考核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各部门、单位及镇乡(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辖区内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相关检查、考核细则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本方案施行前我市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以本方案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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