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12-19 19:20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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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

(一)定义……………………………………………………(1)

(二)目的……………………………………………………(1)

(三)适用范围………………………………………………(1)

二、工作原则…………………………………………………(2)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2)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2)

(三)预防为主、以人为本……………………………………(2)

(四)属地管理、协同配合……………………………………(2)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3)

(一)特大突发事件(I级)…………………………………(3)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3)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3)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4)

四、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与职责……………………………(5)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5)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5)

(三)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5)

五、预防预警机制……………………………………………(6)

(一)预防机制………………………………………………(6)

(二)预警系统………………………………………………(6)

六、应急处置程序……………………………………………(7)

(一)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7)

(二)分级应对………………………………………………(9)

七、信息上报与公开…………………………………………(9)

(一)信息报送………………………………………………(10)

(二)信息发布………………………………………………(11)

八、后期处理………………………………………………(11)

(一)后续措施………………………………………………(11)

(二)书面报告………………………………………………(12)

(三)经验总结………………………………………………(12)

(四)奖励机制………………………………………………(12)

(五)责任追究………………………………………………(12)

九、附则……………………………………………………(13)

一、总则

(一)定义:文化旅游体育(以下简称“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是指在文旅体经营场所、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造成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目的:为加强我市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根据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本预案适用范围可以分为文旅体经营场所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文旅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文旅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发生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旅体领域内发生的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文旅体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坍塌、踩踏等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

2.文旅体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文旅体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

5.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安委会和上级文旅体部门指挥下,东阳市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各项资源进行应对。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市文旅体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文旅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四)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建立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转体系。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进行等级划分。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分为特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大突发事件(I级)

1.在文旅体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在文旅体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在文旅体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旅体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在文旅体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4.文旅体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文旅体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省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

成立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协调。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及时向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三)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1.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传达领导小组决定;

2.在应急期间督促应急措施及舆情应对的落实和具体执行,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具体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相关信息,拟定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文书,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

3.做好应急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负责处理应急小组的日常事务,保证预防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

五、预防预警机制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文旅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旅体经营场所、文旅体经营活动的日常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一)预防机制

1.对各文旅体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文旅体经营场所制订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大型文旅体经营活动的主体在活动举办之前制订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相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文旅体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预警系统

领导小组应当注重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各文旅体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主体配备预警通讯或广播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六、应急处置程序

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处置程序自动终止。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2.通知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医疗、国家安全、通信等相关部门;

3.在2小时内向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指导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文旅体经营场所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文旅体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网吧、游泳馆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溺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第一时间报安委办、110、119、120,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和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抢救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2.文旅体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1)文旅体产品或服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含有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安委办,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文旅体经营设施、设备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安委办,并派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对遭受破坏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抢修和保护,并进行调查取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1)因不服从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文旅体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应当第一时间报安委办、110、120。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视情启动公益法律援助程序。

(2)文旅体经营、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传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应当及时了解新闻来源,联系网络、媒体了解事实,并第一时间报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4.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其他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当在市安委会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应的配合与协助;视情启动公益法律援助程序。

(二)分级应对

我市文旅体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级文旅体行政部门负责,或者与有关行政区域的文旅体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处置工作。

七、信息上报与公开

(一)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小组在报送信息时应当做到内容、形式、人员方面的统一,不应对信息截留、过滤。

(2)准确。报送信息应尽可能真实准确。

(3)及时。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送方式向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话报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层级

(1)I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逐级报告至浙江省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逐级报告至金华市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上报省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报告至领导小组,视情上报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信息发布

1.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不得隐瞒和推迟。

2.发布主体

领导小组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3.发布时间

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应当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24小时内,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信息发布人员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市委宣传部,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基本信息。

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在领导小组授权下,信息发布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发布内容

由信息发布人员上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5.发布方式

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信息发布人员做好配合。

八、后期处理

(一)后续措施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市安委会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二)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配合市安委办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安委办和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经验总结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励机制

对协调、指导、监督、参与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领导小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责任追究

在文旅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告、公布虚假突发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应急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文旅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九、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