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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724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0 13:49
文号: 东政办发〔2021〕52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1-0011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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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第十五届政府第一百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消费增长动能,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主体

1.鼓励投资商贸项目。对新建商贸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改扩建商贸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演艺娱乐项目设计费用及设备投入等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6%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2.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积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城市商圈智慧化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智慧商圈等建设试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数字化提升。对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进行改造,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技术改造总投资额达到50万元(其中信息化投入2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30%、15%、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4.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我市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新分离设立的贸易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后首个统计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贸易企业产生的税收纳入被分离企业亩均税收考核。

5.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年度新增入统企业奖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2万元,个转企后再奖励3万元;月度新增入统企业奖励10万元。

6.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销售额1亿元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影视业除外)企业,当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以企业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幅达到15%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3亿元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影视业除外)企业,当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以企业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宽营销渠道

7.鼓励营造消费氛围。对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单次活动场地、设备租赁和布展宣传以及委托第三方服务费用达到10万元的,给予实际投入15%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8.扶持壮大会展经济。对举办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数量达到50个、300个、600个且持续时间2天以上展会的,分别奖励承办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

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本市以外的境内展会(广交会、华交会分配展位除外)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4万元的展位费(不含装潢费用)补助,展位费少于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参加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10.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展。组织协会企业参加本市以外的境内展会,组团企业达到10家、展位数达到20个,且设立专馆统一体现东阳品牌形象的,给予行业协会每个展位0.1万元的奖励,单次展会最高奖励5万元,单家协会最高奖励10万元。

11.鼓励招引市外企业来东办会。对住宿餐饮企业组织引进本市以外企业来我市举办年会、经销商大会、培训会等,单次会议住宿1夜且每夜房间数达50间、100间、200间以上的,分别奖励20元/间、30元/间、40元/间,单次会议住宿2夜且每夜房间数达100间、200间以上的,分别奖励40元/间、50元/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鼓励创先争优示范引领

12.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品牌称号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

13.加强商贸品牌建设。对企业获得“浙江省绿色商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等省级商务系统荣誉,奖励20万元。

14.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对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企业列入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创建名单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5.积极创建商贸特色镇、示范村。对认定为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分别奖励创建单位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16.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直营店首次达到5家,且每家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超过5家后每增加一家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奖励3万元。

17.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体系建设。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新建冷库容量达到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购置冷链车辆及制冷、温控、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8.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家政服务人员在浙浙里好家政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给予对应家政企业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办理“安心码”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家政从业体检和办理家政服务从业责任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补贴。

19.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厂房建设等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五、附则

20.企业按照本意见第3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1条、第16条、第17条享受的各项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21.本意见执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补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补差额。奖补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22.本意见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1〕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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