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1-17367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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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1-12-29 15:48: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9
15:4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中涉及我市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退役、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6个方面共261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正文明确了职责边界。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执行。
正文规定了其他事宜。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涉及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通告。
附件为16个领域共261项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
该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杜晓斌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9-866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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