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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534E/2020-1476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横店镇 公开日期: 2021-12-03 10:39
文号: 横镇〔2020〕72号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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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03 10:39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三资”管理规范运作、公开透明、量入为出、因村制宜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特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63号横店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322118。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3005794@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587222  

 

附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征求意见稿)

横店镇人民政府

2020825

 

附件:

横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小区),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三资”管理规范运作、公开透明、量入为出、因村制宜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一)村级招待费。除开展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可招待外,村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村(包含小区,以下如同)组织干部群众从事抗洪抢险、扑救山火、消防等紧急任务的,可统一安排快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以内。不得通过承租方、承包方和施工方变相列支村级招待费用。

(二)村级报酬和补贴

村干部报酬。村主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已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得领取村级各种误、务工工资,也不得享受电话费、汽油费等补贴。实行固定补贴的其他村干部不再另发因履行干部职责的误工工资,参与村劳务的可以按实领取劳务报酬。不实行固定补贴的村干部按实计酬。

村集体用工工资。指除订立合同、明确薪酬之外的用工,分杂工(卫生、保洁、清理等)、普工(民主理财、普查调查、秩序维护、夜巡值勤、消防安全等)、技工(水电、木工、泥工、石匠、油漆工等)等三类确定标准。原则上杂工、普工每工工资不超过 100 元(室外作业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 170 元/工),技工每工不超过 300 元,为技工配套服务的小工每工不超过技工工资的60%。

建立登记和公布制度。各村要确定专人对管理人员误、务工和生产专项用工进行登记,按月(季)结算公布。误、务工工资清单必须附有考勤表,清单需注明误、务工事项且有考勤人签名。

严禁村级组织向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报酬和补贴,不得以党日活动经费、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向党员发放钱物。

(三)出差费用。村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辖区以外地区的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参加会议、培训、参观等出差费用凭相关文件按规定标准报销,使用自备车的按公交车价格定额报销。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四)外出学习活动费用。严禁借节假日之机及以学习、参观、考察等名义和形式变相用公款旅游,村不得自行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学习目的或与村级事务无关的学习考察。确因美丽乡村、产业植入、新农村建设等需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本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报办事处审批,原则上时间控制在 1 天内,每人次餐费控制在40元以内,车费按实报销。

(五)困难救助费用。对因重大疾病、突发灾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村级组织成员实施村集体救助的,由被救助人提交书面申请,村级组织确定。救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六)征兵费用。村级组织应积极配合兵役登记、征兵体

检等工作。征兵体检、应征青年参加政审、座谈会等误工参照普工标准执行。因体检超时等原因需用餐的,伙食补贴控制在每人次 30 元以内,造册报销。不得安排新兵入伍宴请,可由村级组织确定视情发放慰问金。

(七)文化娱乐费用。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经费预算事前需报镇纪委审查同意。

(八)宣传广告等费用。除招商引资等生产经营性宣传广告外,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结报管理

(一)收付款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原则上不准申领预支款。承包款、租金等收入应在收据后附合同,征用费、青苗费等收入应在收据后附补偿文件。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费用开支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所有支出票据都需经村监会主任审核。5000元以下的开支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社长)审批。5001—50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成员(2/3以上)联签。50001元以上的开支须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3以上,报账时附书面决议)。经费支出不得化整为零、化大为小、规避限额审批。村发征地费、口粮款、福利金和误工工资等均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其他单笔支出 1000元(含)以上需通过转账支付。

(二)票据管理。收款收据必须使用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收据的领用、交回、审查和验旧领新实行登记管理。由村报账员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购使用,一般每次不超过 3本。统一收款收据用于收取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村级票据仅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

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的支出事项,均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所有票据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

合规性审核。审核票据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支出项目有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等有关制度;收入票据是否及时、足额开具;票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签字等。不得受理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不合规及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票据。

完整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素,逐项审核票据内容是否完整、项目是否齐全。现金支付票据须由领款人签字确认,转账支付的票据应附银行回单。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再予受理。

技术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求,审核票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代理会计应退回更正。

(三)备用金管理。逐步取消备用金,经镇政府审核同意确需保留备用金的,应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控制在每村 5000元以内,规模大、资金流动多的村,可适当提高备用金额度,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备用金存折实行专折专用,只能用于核定备用金领取使用,不得存入其他资金。各村重新领取备用金前必须结清前次备用金,报账员更换后须将备用金存入村账户并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如有特殊原因由非报账员代收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

(一)资金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或者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办事处审核同意。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集体资金。严禁多头存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设账外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未批先报。

(二)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出租、发包、入股等形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出租、发包。出租、发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招投标。需要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重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入股,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经济合同管理。重大集体资源、资产在出租、发包时,应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等重要事项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须经镇政府鉴证。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三资”重大事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报办事处审核。

(四)权益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三资”经营有明确的时间上限控制,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特殊情况确实需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报办事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保障本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出租时,除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外,本社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每月15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经代理会计、村报账员、村主要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的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每年将照片打印装订留档。

四、进一步规范报账员管理

(一)严格报账员管理。报账员可以由村书记、主任、董事长(社长)、村监委主任以外的村干部兼任,原则上每个村设一名报账员。村主要干部(村书记、村主任、董事长(社长)、及村监委主任)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在其他单位担任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宜担任报账员。

(二)规范任用资格。新任报账员人选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财经知识和会计电算化能力,年龄控制在男 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已在岗报账员超过规定年龄(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以及不能胜任会计电算化、信息化要求的原则上一律退出。

(三)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报账员,确需变动时,应由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同意,办理好移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横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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