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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534E/2021-1705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横店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2-03 20:17
文号: 横政〔2021〕14号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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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横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03 20: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依据《东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横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63号横店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322118。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3005794@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587222     

附件:《横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横店镇人民政府

202134

 

附件:

横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村(小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依据《东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孙晖晖      刘煜之

 员:许大明  张泽南      蒋国彪  许锦阳

            蒋远飞  包洪其  刘小鹂      樊延强

      吴振宇  朱响凯      李金妹  张承明

      方向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建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刘煜之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斯帅帅任副主任,徐晋强、方斐斐、吴珊珊任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对全镇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等三类房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确保202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存量问题“清零”,新增违建处置率达 100%,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乱占耕地建房: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摸排对象范围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

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摸排耕地范围:“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重点整治

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 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依法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

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落实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再排查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按照摸排整治范围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房确权登记

等相关工作,在前期拉网式排查清理基础上,持续深入做好摸排调研工作,有序部署开展集中处置相关工作。对摸排结果公示制度、成果质量审核复核制度落实情况再核实再确认,进一步梳理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种类型问题房屋台账,对问题房屋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进一步收集完善,对整治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汇交平台汇总上报,确保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专项整治提供依据。根据上级部署,有序做好集中处置任务分解。1月20日前,完成梳理再排查阶段工作任务。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1年1月21日—8月)

各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处置分类处置政策,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量违建及时整治处置到位,绝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开展问题核销,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1年7月15 日前,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对集中处置阶段处置到位的问题进行核查验收,做好接受市级核查验收准备工作。并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东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9月—2022年5月)

各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22年3月15日前,各办事处完成未整治到位问题的整治,并由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做好迎接市级组织核查验收准备工作。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将对各办事处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6月—12月)

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要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并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限期销号。结合“无违建县(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2022年12月1日前,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并向市级组织报送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强化斗争精神,做到态度坚决、操作稳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确保不留后遗症。建立工作专班并,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主动配合清查摸底,涉及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带头处置。

(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

各联村干部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起属地责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层层建立村(小区)负责人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由村、片、镇逐级双签字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由片书记、主任双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突出整治重点,完善政策措施

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把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务之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止住新增。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作为重点;对农村村民自建自住、确有需要且是唯一住房的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置。要加强存量处置意见调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同时,要统筹推进其他类型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治。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用地保障,健全长效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力度,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用地需求。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禁挪用、占用省下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地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挂钩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卫片监控、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基层网格、社会监督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落到实处。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

各办事处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摸底成果和整治整改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的,避重就轻整改的,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的,摸排和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监委)移送。镇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职。要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平稳有序

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使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充分了解“八不准”内容和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好政策,增强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形成不乱占耕地建房的行动自觉,积极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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