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
2.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拟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拟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城乡医疗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市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市医疗保障中心预算。
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阳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439.06万元。
(二)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5439.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9.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5439.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76.38万元,占12.4%;日常公用支出128.64万元,占2.4%;项目支出4634.04万元,占85.2%。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9.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5万元。
(五)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39.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80.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资助参保人数发生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9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类)5326.63万元,占97.9%;住房保障(类)支出61.35万元,占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385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92.5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及医保中心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9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系统建设、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79.54万元,主要用于劳模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干及特殊人员医保费、托管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法律顾问签约、基金安全治理、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费用异地稽核、日常维修维护、系统运营、个人权益单发送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3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0.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办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各项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阳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以及医疗保障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2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核算标准发生变化。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阳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预算下达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45.04万元。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进行内容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等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等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经办事务活动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医疗保障部门主要用于劳模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干及特殊人员医保费、托管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法律顾问签约、基金安全治理、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费用异地稽核、日常维修维护、系统运营、个人权益单发送等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