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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40317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3-22 11:09
文号: 东政办发〔2021〕9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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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塑料制品“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文化和影视名城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率先在市建成区、部分行业、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有效推广。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源头治理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落实国家发改委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东阳海关、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以下均需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进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加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塑料袋购销、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督促有关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制镇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餐饮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禁限使用。加强餐饮堂食、外卖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管理,引导做好一次性塑料餐具及吸管禁限工作。建制镇范围内的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等制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住宿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限制使用。加强绿色住宿消费引导,限制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等一次性易耗品使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5.推进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禁限使用。以“绿色、减量、可循环”为目标,严格落实《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6.推进农业领域农膜减量使用。抓好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替代一批塑料制品

1.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各类塑料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菜篮等非塑制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鼓励住宿行业通过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在农业领域研究出台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地膜。深入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3个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2.积极推行产品绿色包装。以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到2021年6月底,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式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鼓励寄递行业在本市同城快递试点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倡导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4.有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引导企业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强农药和肥料废弃物包装、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将废旧农膜纳入农资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政策,在农资经营单位设置回收网点,收集废旧农膜运至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在大型商超、写字楼、车站、商业街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市垃圾革命办)

2.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东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垃圾革命办)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东阳”和“无废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落实河(湖)长制度,在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行动,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治水办、市美丽办、市垃圾革命办)

4.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邮政快递行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限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开展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塑料污染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5.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6.试行绿色信用治理。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对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的商家和消费者给予绿色积分奖励办法举措,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局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垃圾革命办)

(三)完善政策支撑。及时发布国家和省、金华市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金华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向上争取更多资源要素,努力争创国家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推进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商品和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垃圾革命办)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东阳”、“无废城市”创建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治水办、市美丽办、市垃圾革命办、市五创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多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规范行业建设,推动公益组织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垃圾革命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我市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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