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经历多次改革调整,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信访督考科、指挥中心(智慧城管中心)、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科、装备计财科;1个直属机构(机动执法中队);下设19个基层执法中队;下属事业单位2家:市环境卫生处、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市公安局的综合执法指导大队派驻我局办公,现有民警2人,其中1人任局党委委员。现有干部职工1233人,其中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人数5人,现有在职11人;事业编制人数272人,现有参公在职 46人(不含四个平台人员);离退休人员13人;临时人员12人。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处正式工编制数62人,现有正式工59人,退休99人,现有编外临时工840人,其中驾驶员138人,辅助工56人,一般清扫工498人,填埋场临时工26人,其他管理人员122人。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正式工编制数64人,现有正式工61人,退休21人,财政核定编外人员235人,其中:一般编外人员193人,驾驶员42人。实有编外人员204人,其中:一般编外人员162人,驾驶员42人。
现工作职能主要有8大部分:一是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卫、自然资源、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教育、人防、水利等19个方面488项综合执法职权;二是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权;三是负责城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四是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燃气行业管理;五是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政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六是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七是承担城区垃圾分类、“三改一拆”、烟花爆竹禁燃、养犬管理、人力车营运管理等专项牵头工作;八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单位东阳市环境卫生处、东阳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预算。
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634.53万元。
(二)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2263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47.57万元,占49.3%;政府性基金收入11486.95万元,占50.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收入预算2432.61万元,市环境卫生处收入预算11783.2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收入预算8418.65万元。
(三)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22634.53万元,其中局本级2432.61万元,市环境卫生处11783.2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8418.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4万元,(局本级111.5万元,环境卫生处107.72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40.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909.25万元(局本级2193.02万元,环境卫生处11563.3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815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87万元(局本级128.09万元,市环境卫生处112.24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25.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75.88万元(局本级1434.32万元,环境卫生处1270.59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370.97万元),占18 %;日常公用支出2178.11万元(局本级323.26万元,环境卫生处701.8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152.99万元),占9.6%;项目支出16380.53万元(局本级675.03万元,环境卫生处9810.81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5894.69万元),占72.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34.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47.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486.95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190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87万元。
(五)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47.5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1.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5.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6.3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 10422.3万元,占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9.4 万元,占3.2 %;住房保障支出(类)365.87 万元,占3.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6.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17.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支出和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348.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城市管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维护)、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389.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环卫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人员(含编外人员)支出、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以及燃气行业管理、设备购置、租赁、物业等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6166.4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环卫处人员支出、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编外人员支出以及环卫监管信息化建设维护费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365.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54万元(局本级1757.58万元,环卫处1972.45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2523.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5.88万元(局本级1434.32万元,环卫处1270.59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37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178.11万元(局本级323.26万元,环卫处701.8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15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486.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476.05万元,主要是局本级减少750万元,其中:新增城市环境卫生支出41万元,新增代征手续费支出54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845万元;下属单位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减少939.53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减少939.53万元;下属单位环卫处减少1786.52万元,其中,城市环境卫生支出减少345.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减少1441.0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1486.9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9205.4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城市桥梁维护、城市亮化工程支出;下属单位环卫处城市保洁、公厕、中转站维护维修、中山路以西市场化运行支出。
(2)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199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第二垃圾填埋场周边群众补助费用支出;下属单位环卫处环卫监管信息化建设维护费、城区垃圾分类专项、第二垃圾填埋场运行费用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第二垃圾填埋场周边群众补助费用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八)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9.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6.69万元,下降35.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办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21万元,其中局本级10万元,环卫处 1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万元,其中局本级49万元,环卫处3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执法办案、下属单位工具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21年财政未安排我局车辆购置计划,相应预算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2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7.81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四个平台人员执法办案费下沉至各镇乡街道。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4万元(局本级 71.44万元,环卫处705.8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3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9.5万元(局本级 49.44万元,环卫处472.3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2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 万元(局本级0 万元,环卫处 120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5万元(局本级 22万元,环卫处113.5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8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31辆(局本级14辆,环卫处349辆,市政公用事业中心68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2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34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84.6%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81.5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为东阳环境卫生处中山路以西市场化运行费用项目,预算2700万元,绩效目标为落实企业模式作业,开展企业化用工改造,积极推广企业服务,由政府运营转变为市场化运营,以体现企业化管理的相关优势,全面提升中山路以西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建立成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东阳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城市桥梁维护经费项目,预算1000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项目的实施,对城区桥梁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日常养护维修,防止桥梁病害的发生和延迟桥梁轻微病害的进一步扩展,减缓桥梁病害发展速度、延缓城市桥梁使用性能恶化速率、延长桥梁使用寿命和节约使用寿命周期费用。及时进行桥梁日常养护维修,及时控制桥梁病原,保持和改善设施使用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保障车辆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经济效益,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中除人员经费外的公用支出经费和车辆交通经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4. 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除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城市防洪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指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