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4463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4-16 10:21: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16 10:21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科技政策在推动高能级平台建设、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等方面与兄弟县市相比,扶持力度偏弱、财政投入偏低。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由市科技局牵头,在学习借鉴全省其他先进县市科技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结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精神,明确各县(市)制定的政策可以高于金华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订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科技创新和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与市财政、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多次沟通协调,形成《政策意见》初稿。2021年3月8日,陈洪常务副市长召集科技、财政等单位召开科技政策协调会,征求部门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3月10日楼琅坚市长召集市财政、科技、经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政策协调会,统一政策意见。3月16日我市组织召开工业企业座谈会,经征求横店东磁、花园生物和普洛药业等6家企业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目前的审议稿。

三、主要依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

2.《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11号)

四、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分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保障措施五个方面15条措施42条具体意见。在《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11号)基础上,对“招院引所”“奖励优秀科技成果”等部分优秀政策继续予以保留,对部分执行效果不理想或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政策进行了删除:

一是科技研发方面。第一条增加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对纳入R&D统计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第二条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金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补助、“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

二是创新主体方面。第三条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主要包括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推广创新券使用。

三是平台建设方面。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第五条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四是产学研合作方面。第六条支持区域协同创新,主要包括“科创飞地”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奖励;第九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是保障措施方面。第十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主要包括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第十一条加快海外引智引才,主要包括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十二条强化科技金融,主要包括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第十三条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提高新认定的影视文化、木雕红木、建筑业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幅度;第十四条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 主要包括以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企业和个人政府科技创新奖若干名。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