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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 改扩建项目建设南马镇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0042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5-2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2021-05-31 08:4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实施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南马镇区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南马镇区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青龙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被征收人,《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青龙征收红线》按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征收与补偿:按照《东阳市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南马镇区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东阳市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南马镇区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

南马镇青龙自然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精神,结合本市和东政发〔2016〕19号《关于对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建设一期(南马镇西山坞、南城)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政府组织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范畴。

第三条  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青龙征收红线》范围。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马镇人民政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居)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

1.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2.签约时间:以签约公告为准。

3.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另行公告。

第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第五条  被征收人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认(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

(三)原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且公证部门出具过继承公证文书的,按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确认。

(四)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对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复核后需要更正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书面依据。被征收人仅对权属证书记载的用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房屋征收部门实地勘测并共同审核后出具书面调查、认定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被征收人应提供合法的房地权属来源依据和身份证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房屋征收部门实地勘测并共同审核后出具书面调查、认定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二)违法违章建筑;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被征收人建造的建筑物属于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屋基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单独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一)屋基安置

1.屋基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根据可安置占地面积(凑规划间,以半规划间为计算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房屋的补偿方式。

2.安置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被征收人的安置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3.安置地块:包括南马镇花园地块和横店镇姜山贝(张山坞)地块、祝坞地块,具体以各被征收人(应安置户)于2021年4月14日在《东阳横店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青龙村被征收户屋基安置地块选定书》上选定的地块为准。

4.屋基择位,根据公平、公平、公开原则,采用公开竞拍或抽签方式进行,具体确定部分另行公告。

(二)货币补偿是指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提供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补偿方式。

(三)组合安置方式。是指被征收人的可安置占地面积,一部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部分选择屋基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组合安置方式补偿的,补偿和奖励按相应的规定分别计算。

第九条  可安置占地面积的确定

安置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可批面积的,按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予以确认;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不足的,可享受宅基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报相应镇政府审定,审定后的宅基地面积作为可安置占地面积。

安置对象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确定可安置占地面积。

立户年龄为 19 虚岁,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年计算。

可享受宅基地面积的审核享受农村旧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超限额的合法占地面积按1:1安置;属农村私人建房。

第十条  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详见附件1)、《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详见附件2)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及附属物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4)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价值(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价格(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

(二)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选择屋基安置的被征收人享受二次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一次搬迁费。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搬迁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屋基安置之日的实际月份再加12个月进行计算。(实际月份=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实际时限除以30,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100日÷30=3.3个月,按4个月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四)合法生产经营用房的搬迁、安装、过渡费用,按合法生产经营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按合法生产经营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生产、经营用房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等为依据。

(五)对被征收房屋原有合法庭院,国有出让土地按每平方米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集体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因不符合凑间条件而未安置的可安置占地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及异议处理

(一)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二)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获得的奖励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签订协议奖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分几个阶段进行,被征收人在第一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签订协议奖,具体各阶段的划分和相应的奖励以公告为准。

(二)腾空房屋奖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的腾空房屋奖。

第十三条  补偿和奖励费用的支付

腾空房屋奖,在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付清。

因不符合凑间条件而未安置的可安置占地面积补偿费,在被征收人取得屋基定点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付清。

其他经济补偿和奖励的合计费用,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付清。

第十四条  契税优惠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部分,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后三年内新购置房屋、新受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成交价格未超过相对应的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相对应的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五条  征收补偿协议效力

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含)以上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未达到95%的,征收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第十六条  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对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给予房屋征收奖励。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统一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权属证书遗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不动产所在地公告,凭授权委托书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办理遗失声明公告,公告到期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拆除,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缴清水电等费用。

(四)未尽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南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1

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

结构类别

价格

(元/㎡)

主要条件

钢筋混凝

土结构四等

840

框架结构,层数在7层以下(含7层)地下室,钢砼独立基础或桩基础,标准砖墙或砌块墙,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现浇斜屋面板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普通块料饰面或喷涂。水电卫齐全。

砖混

结构

砖混

一等

784

标准砖墙或砌块墙,部分钢砼梁、柱承重,构造柱、钢砼圈梁,满堂基础或杯形基础,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现浇斜屋面板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较高档块料饰面或较高档喷涂。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

砖混

二等

680

标准砖墙、部分钢砼梁、构造柱承重,钢砼圈梁,浆砌块石基础或毛石砼条形基础,预制或部分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刚性屋面,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普通块料或较高档喷涂。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

砖混

三等

600

砖墙砌筑,部分钢砼梁,部分钢砼圈梁,浆砌块石基础,预制楼板或较少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预制屋面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一般抹灰或涂料。水电齐全、按层或幢卫生设施。

砖混

四等

500

砖墙砌筑,块石基础,少量钢砼梁,预制楼板,普通楼地面,平瓦屋面或预制屋面(隔热层),内外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

砂混结构

砂混

一等

440

沙墙承重,预制小梁现浇薄板或预制楼板,较好内外粉刷,水泥楼地面,水电卫齐全。

砂混

二等

380

沙墙承重,较差预制小梁现浇薄板,一般内外抹灰,水泥楼地面,普通水、电。

砖木结构

砖木

一等

530

较好木梁柱或标准砖墙、砖柱承重,木屋架,条石或块石基础,水泥地面,木楼地板,内外墙粉刷,琉璃瓦或平瓦、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齐全。雕刻工艺好。

砖木

二等

400

较差砖墙砌筑或木柱承重,一般木屋架或木檩条,条石或块石基础,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木楼地板,内外墙一般粉刷或无粉刷,一般瓦屋面。简易雕刻工艺。

其它结构

其它

一等

379

承重墙为泥木或沙墙承重,较好木屋架,普通木楼地板,小青瓦或平瓦屋面,一般内外抹灰,水泥地或三合土地面。

其它

二等

279

承重墙为泥木或沙墙承重,一般木屋架,较差木楼板,小青瓦或平瓦屋面,局部或较差内外抹灰。

其它

三等

159

较差简易、泥、木(竹)结构;较差旧式木门窗;一般内抹灰;煤屑地或泥地。

注:房屋的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配套费。

附件1-2

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

建房期

房屋结构

1966年以前

1967年至1976年

1977年至1986年

1987年至1996年

1997年至2006年

2007年以后

钢混结构

48%

50-60%

60-70%

70-80%

80-90%

90%以上

砖混结构

43%

45-55%

55-65%

65-75%

75-85%

85%以上

砂混结构

38%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砖木结构

38%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其它结构

30%

30-40%

35-50%

40-55%

55-70%

70%以上

备注:

1.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过大修,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2.房屋主体结构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过大修的,但未改变房屋结构类别,其房屋的成新标准提高一成。

3.房屋建成不满三年且属完好的,其成新可按全新房评定。

4.非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参照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1-3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编号

装修

等级

补偿标准

(元/㎡)

主要条件

1

一等

400

1.地面:中、高档实木地板,高档抛光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

2.墙面:高档乳胶漆或中、高档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3.天棚:艺术造型吊顶。

4.门窗:高档饰面板造型门、实木门,铝合金(塑钢)窗及高档木制窗套、不锈钢防盗窗。

400

厨卫:高档饰面板厨柜,中、高档洁具,高档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2

二等

300

1.地面:普通实木地板、抛光砖,普通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

2.墙面:普通乳胶漆、墙纸。

3.天棚:石膏板吊顶。

4.门窗:胶合板门、饰面板双包门,铝合金(塑钢、钢)窗及包窗套、不锈钢防盗窗。

300

厨卫:普通饰面板厨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普通墙砖,塑扣板吊顶。

3

三等

200

1.地面:复合地板、小拼木地板或釉面地砖。

2.墙面:低档墙纸、油漆墙面或喷塑墙面。

3.天棚:墙纸或局部少量吊顶。

4.门窗:胶合板门,木窗、钢窗或部分铝合金(塑钢)窗、铁制防盗窗。

200

厨卫:普通防滑地砖,普通墙砖,塑扣板吊顶。

4

四等

100

1.地面:马赛克、水磨石地面。

2.墙面:涂料。

3.天棚:同墙面材料粉刷。

4.门窗:木门,木窗。

100

厨卫:普通防滑地砖,部分墙砖。


200

固定式衣柜。

说明:1.面积按实际装修房屋(间)的使用面积计算。

2.主要条件中每一项单价为同等级补偿标准的四分之一。

附件1-4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1.深水井:2800-3500元/口。

2.人工井:1000元/口。

3.管子井:400元/口。

4.灶头:200元/眼。

5. 泥围墙:50元/平方米。

6. 砖围墙:110元/平方米。

7. 化粪池:650元/个。

8.有水泥砼雨棚的台门:380元/平方米。

9.预制台门:100元/平方米。

10.现浇台门:220元/平方米。

11.现浇坡顶台门:320元/平方米。

12.室外水泥地坪:45元/平方米。

13.宽带迁移费:178元/个(2次)。

14.柜式空调:200元/台。

15.挂式空调:150元/台。

16.太阳能热水器:300元/台。

17.树木:3~20元/棵

18.电话机:108元/门(2次)。

19.有线电视:300元(按每户一个输出口计)(2次)。

20.单相电表:100元/户、电表集体分表:50元/户。

21.三相电表:200元/户。

22.水表:1150元/户;水表集体分表:800元/户。

23.合法土地上的临时设施:砖混结构2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玻璃钢瓦屋顶的200元/平方米;彩钢棚的100元/平方米;其他简易棚的50元/平方米。

24.屋顶隔热层:150元/平方米。

25.屋顶混凝土水箱:100元/立方米。

26.鱼池、水池:60元/立方米。

27.葡萄架(混凝土架):30元/平方米。

28.假山(石笋):200元/立方米。

29.花坛:30元/平方米。

30.灌木丛:30元/平方米。

31.老式砖木台门:80元/平方米。

32.沼气池(仍在使用):50元/立方米。

33.猪(牛)栏:40元/个

34.以下项目已计入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中,不予补偿:热水器(煤气、电、气电两用)、净水器、活性水生成器、离子水处理器、吊扇、壁扇、吊灯、浴霸、取暧器、卫生间暧风器、煤气灶、油烟机、不锈钢水箱、整体浴房、煤气灶台等。

35.以下项目已在装修评估中解决或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不另行补偿:铝合金卷门、推拉门、防盗门、防盗窗、钢闸门、顶楼平台隔墙、栏杆(铁、水泥等)、不锈钢檐口、阳台花架、走廊水槽、地下室排水沟、下水排污沟、烟囱等。

36.以下项目不予补偿:卫星接收器、窨井、台阶、现浇水泥板、洗衣板等。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东政发〔202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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