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64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1-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全市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虽然不断深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推动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日常使用管理不到位,消防应急能力不强,居民防火意识不够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火灾事故近年来仍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也对我市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市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计划(2020年—2023年)的通知>》(浙文旅〔2020〕90号)文件精神,参考了温州市瓯海区等其他县市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此有效解决我市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我市文物安全形势取得根本性好转。
《行动方案》分正文、附件1和附件2,其中正文部分从明确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对全市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意见。简述如下:
(一)《行动方案》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行动的目的是进一步理顺我市文物管理机制,理顺文物建筑产权关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要素保障,实现文物属地管理责任明显强化,文物保护队伍明显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全面推动我市文物安全形势取得根本性好转。
(二)《行动方案》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任务。
一是强化文物管理属地责任,分别从健全文物安全属地责任体系、全面摸清辖属文物安全状况、建立文物安全巡查工作机制、提升文物消防安全处置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控、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文物安全教育引导等七个方面明确了镇乡(街道)具体要做什么。
二是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文物所在村(社区)与镇乡(街道)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引导文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与文物所在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完善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制”。
三是理顺文物建筑产权关系,对各镇乡(街道)腾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本体和毗邻建筑以及推动文物建筑“以用促保”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任务。
四是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分别从实施文物建筑消防提升工程、实施文物安全精密智控工程和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三方面明确具体如何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其中,文物建筑消防提升工程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
五是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主要从增强基层文物干部力量、完善文物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四级文物安全工作网络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明确了满编配足文保所工作人员、政府采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保服务、业余文保员配设、文物执法巡查监管、日常安全管理巡查要求等具体事项。
(三)《行动方案》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分动员部署、摸底调查、整治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结束。主要是任务是制定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各镇乡(街道)相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摸底调查阶段,从2021年7月起至2021年8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各镇乡(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的文物建筑产权情况、消防基础设施、电气线路现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填写《文物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第三阶段为整治攻坚阶段,从2021年9月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文广旅体局完成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保服务采购、业余文保员政策制定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提升工程;各镇乡(街道)完成与文物所在村(社区)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业余文保员选聘、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文物建筑消防提升工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农户腾空等工作。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从2023年4月起至2023年底结束。主要任务是组织各镇乡(街道)对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经验、整改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四)《行动方案》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督查问责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把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建立市级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并具体明确了文广旅体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乡(街道)和文保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明确了全市两年内安排3000万元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00万元;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提升工程补助标准和文物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明确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安排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划”范围内住户安置专项用地指标;明确各镇乡(街道)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三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明确文广旅体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行政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明确了镇乡(街道)文物保护问责机制。
解读机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吴新雷
联系电话:0579-8668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