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江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的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水库上、下游沿江沿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主要有电话、传真、钉钉、微信、短信、广播、警示标志、车载警报装置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南江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预警方案主要职责单位及部门包括东阳市水务局、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委会(社区)(湖溪镇、横店镇、南马镇、画水镇、马宅镇)。
第六条 东阳市水务局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指导水库放水预警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预警和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负责及时向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送水库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检查,加强放水期间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巡查;配合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做好放水过程中遇到的应急情况处置;当水库水位可能超过库区土地征用线时,及时向上游乡镇预警;及时向东阳市水务局报告预警工作执行情况、放水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第八条 相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开展预警工作,通知沿江沿库各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督促沿江沿库各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或接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东阳市水务局、东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沿江沿库各有关村委会(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沿江沿库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根据防洪调度要求,南江水库需开闸泄洪。
2.程序和内容
(1)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负责检查下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情况。
(2)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向东阳市水务局提出开闸申请,东阳市水务局同意后向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下达调度指令,预警单位按规定进行预警。东阳市水务局向上级报告开闸情况,向下游相关县市通报水库开闸情况。
(3)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根据调度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泄洪流量等预警内容通过电话通知下游各镇(乡)、街道,可以同时在钉钉工作群或微信工作群发布预警信息。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发送预警信息,如遇特殊或不可抗力因素的紧急情况,按上级指令开展预警。
(4)沿江沿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各村委会(社区),并督促村委会(社区)及时通知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5)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东阳市水务局、东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
(6)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确认预警工作到位,在预定时间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向东阳市水务局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7)水库在调度令范围内增减下泄流量,或新调度令的下泄流量小于原来调度令的下泄流量,均不再重新预警,若新调度令的下泄流量超过原来调度令的下泄流量时,按预警流程重新预警。
3.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
南江水库下泄流量将超过批准的控运计划规定的下游河道控制断面安全泄量,各预警工作单位按原放水预警的程序和内容做好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各项预警,加强河堤安全防范,并着重做好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向大众发布紧急汛情。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遇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开闸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相关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放水预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责任到位,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东阳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江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南江水库坝址位于东阳市湖溪镇南江村,距东阳市区约36km,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库。工程于1969年12月动工兴建,1971年7月开始拦洪蓄水,同年12月坝体竣工,1990年9月开始实施加固扩建,1995年10月竣工。水库加固扩建后总库容1.194亿m³,正常蓄水位204.2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相应库容0.9134亿m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05.91m, 5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208.73m。坝型为细骨料砼砌石重力坝,坝体加高采用与下游坝面平行加高的方式,加高后坝顶高程211.24m,坝顶宽度8m,坝顶长度202.07m,最大坝高达57m。一级电站总装机容量6230kw。2006年浙江省水利厅组织水库安全鉴定结论评定水库大坝为:二类坝。2009年浙江省水利厅批准水库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工程于2010年1月土建工程开工,加固改造主体工程有:拦河坝加固改造、金属结构更换、大坝防渗处理、灌溉、发电引水隧洞加固改造,防汛桥梁改造,泄洪渠改造等。2011年元月25日通过蓄水验收,水库恢复正常蓄水功能。2020年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I类坝。
水库承担下游灌溉任务15万亩,防洪保护人口约30万人、农田2.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