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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何泽冲、杜江峰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1229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6-0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2021-06-10 08:5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东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从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推荐审核、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分别给予奋不顾身跳进东阳江救人的何泽冲、与精神病患奋勇搏斗避免群众受伤的杜江峰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奉献,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为打造“平安东阳”作出积极贡献!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泽冲、杜江峰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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