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6-16 09:29
信息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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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当事人自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579-88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