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270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6-25 14:34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23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1-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 《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现对《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内容自2021年7月24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内容》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序 号 | 涉及条款 | 原内容 | 修正的内容 |
1 | 《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项目的资金管理第(二)点进行修正 | 市财政部门全额保障项目资金。项目启动后,凭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凭项目施工进度确认表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东阳市人民政府验收后拨付合同工程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项目通过省复核验收后拨付。 | 项目启动后,凭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凭项目施工进度确认表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东阳市人民政府验收后拨付合同工程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项目通过省复核验收后拨付。 |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