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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27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25 14:34
文号: 东政办发〔2021〕23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1-0003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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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 《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现对《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内容自2021年7月24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内容》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序 号

涉及条款

原内容

修正的内容

1

《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项目资金管理第(二)点进行修正

市财政部门全额保障项目资金。项目启动后,凭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凭项目施工进度确认表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东阳市人民政府验收后拨付合同工程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项目通过省复核验收后拨付。

项目启动后,凭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凭项目施工进度确认表拨付合同工程款的30%;东阳市人民政府验收后拨付合同工程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项目通过省复核验收后拨付。

东政办发〔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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