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2.2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5.1.2 较大(Ⅲ级)事件
5.1.3 重大(Ⅱ级)事件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 .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害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5.3.2 台风灾害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5.3.4 水利工程险情
5.3.5 干旱灾害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金华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政府领导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数据发展中心、供销总社、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武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4)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9)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各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3)市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 ;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4)市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文广旅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5)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情况。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城区的户外广告牌、沿街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工棚、人行树和临街房屋的易摔落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必要时指导危险区人员的安全撤离。调查、核实、上报城市内涝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因灾受损情况。
(17)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8)市供销总社:承担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袋、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工作。
(19)市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0)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1)银保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因灾理赔情况。
(22)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
(23)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通信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5)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镇)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加。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东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东阳分公司等参加。
2.2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镇乡(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镇乡(街道)。
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于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各镇乡(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各镇乡(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乡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
(7)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6)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值班。
(4)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5)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市水务局每日8时、14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体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3)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体、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人武部、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防指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地质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务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并指导相关地区人员转移。
(3)相关地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向相关部门及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务部门立即向防指报告。
(2)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6)出现重大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镇乡(街道)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武警中队、驻东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金华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市防指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金华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金华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东阳江、南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镇乡(街道)防指可根据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经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