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526K/2021-1533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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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市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1-07-01 11:02 |
文号: | 南党〔2021〕31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1
11:02
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隆重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员整治立规创优”行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程推进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更好地促进南市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就做好优秀党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的宗旨,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职,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和街道重点工程推进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党员和群众认可;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如有“两违”、煽动或聚众上访、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支持街道开展的中心工作和村项目建设,不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参照各支部党员数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比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公认度。
2、企事业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由街道党工委组织联评。
3、时间要求:在6月18日前完成评比工作,并将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上报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由党建办联合纪工委、公安、国土、信访、计生等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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