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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4280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14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2021-07-14 09:2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对《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2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4 应急救援力量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 重大事故(Ⅱ级)

3.3 较大事故(Ⅲ级)

3.4 一般事故(Ⅳ级)

4  预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评估

4.2 监督检查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事故报告

5.3 预案启动

5.4 响应行动

5.5 指挥和协调

5.6信息发布

5.7善后处理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准备

7.2 队伍保障

7.3 装备保障

7.4 财政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意外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公共事故。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使用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东阳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2.1.2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负责指挥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各液化气储配站、气化站,以及城镇燃气管网及设施突发重大以上事故或需要协助的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金华市政府、省住建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请求金华市政府、省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指导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发改局:负责联系省发改委协调上游单位对我市的临时供气或暂停供气,负责协调影响我市的城际间供气管道的抢险、抢修。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周围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紧急采购。

(4)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救护器材和救护车辆的调配到位。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牵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向上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受领上级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任务;协调落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应急处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指导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工作;负责调度燃气抢险队伍展开施救工作;做好应急处置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8)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9)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10)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中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2.2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科,地点是市行政中心主楼0737室,办公电话86652363。

主 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综合执法一科科长。

成员: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安全生产应急分管领导、市政公用事业中心燃气业务分管领导、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

2.2.2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3)督促、检查应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镇乡(街道)政府、市有关部门、周边县(市)、省级、金华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镇燃气方面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研究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全市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3.1 市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应急救援力量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以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的应急队伍组成。

3 事故分级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原因,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a.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质量指标严重超标,致使气源停供;

b.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停供;

c.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造成停止供气;

d.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造成停止供气;

e.在城镇燃气生产、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并需要外界协助的。

3.2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需要由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报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涉及跨金华市行政区域或超出金华市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原因,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a.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质量指标严重超标,致使气源停供;

b.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停供;

c.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造成停止供气;

d.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造成停止供气;

e.在城镇燃气生产、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并需要外界协助的。

3.3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涉及跨东阳市行政区域或超出东阳市处置能力,需要由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处置的较大事故;

(4)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原因,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a.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质量指标严重超标,致使气源停供;

b.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停供;

c.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造成停止供气;

d.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造成停止供气;

e.在城镇燃气生产、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并需要外界协助的。

3.4 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3)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原因,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a.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质量指标严重超标,致使气源停供;

b.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停供;

c.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造成停止供气;

d.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造成停止供气;

e.在城镇燃气生产、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并需要外界协助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预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评估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城镇燃气场站、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落实燃气场站、管网改造计划,评估情况和改造计划应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

4.2 监督检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以及燃气场站管网改造计划的各项要求。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东阳市政府领导下,市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

5.2 事故报告

5.2.1 报告程序

(1)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119指挥中心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6650280(市政公用事业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86652363(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86676901(指挥中心)

以上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86652363(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城镇燃气突发事故。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同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发生Ⅱ级以上重大事故且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及各部门除要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也可直接报至金华市和省应急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需立即报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6652363)。

5.2.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

源地(地表,地下)处数或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 相关记录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组织、协调、保障等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5.3 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按浙江省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直接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燃气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报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的,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 响应行动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故发生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开发区)要第一时间负责疏散、转移事故发生区域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工作;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5 指挥和协调

(1)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属Ⅰ级、Ⅱ级事故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金华市上报省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需要省、金华市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市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事发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发布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上报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

5.7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开发区)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或根据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并按《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宣布。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事故调查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牵头,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镇燃气事故原因,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城镇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准备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科(市行政中心0737室),为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通讯录,明确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方式,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汇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传输提供基础条件。

(2)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员、专家通讯录,为第一时间派遣、调度抢险队伍打好基础。

(3)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令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抢险进程信息;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抢险作战单元和属地专职消防队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在市应急处置专家库中选取),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突发城镇燃气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应急情况下城镇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储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4 财政保障

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在应急处置时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快速处置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处置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2)培训

a.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公建和工商业用户、城镇燃气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我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b.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c.培训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线上线下、新媒体宣教等多种培训形式。

(3)演练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演练,以检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专业处突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应急预案更新修订后,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各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政办发〔2004〕164号《东阳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

东政发〔2021〕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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