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事项目录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7-29 10:19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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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公安局执法事项目录公示 
序号信息名称具体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公开范围
1任务和职责权限公开公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权限及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执法依据公开公布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法规汇编,法律文书公开执法依据条款项向社会公开
3受案范围受案条件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三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办案单位直接告知向社会公开
4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五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四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上墙张贴向社会公开
5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6便民服务措施公开公布公安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六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7举报投诉方式、途径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和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流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七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8职业纪律公开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八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9窗口单位公开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10重大警情信息公开公布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九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新闻媒体、公示牌、本级公安机关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
11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公安机关在社会公共区域设置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其他执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新闻媒体、辖区内的公示栏、本级公安机关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
12“辟谣”信息公开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一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新闻媒体、辖区内的公示栏、本级公安机关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
1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四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六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5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八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7驾驶人考试信息公开公开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名额和考试合格率,公开驾驶人考试计划,实现学员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四十三、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门户网站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18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具体位置、点段、限速值。《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公布,窗口单位多种形式告知向社会公开
19交通管理信息公开公布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现场管制信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新闻媒体、公示牌、本级公安机关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
20机动车登记和号牌发放信息公开公开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公开号牌选取程序及号池号牌序号,实现公开、公正选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门户网站和机动车业务办理场所向社会公开
21机动车查验信息公开公开机动车查验行业标准等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办理时限、预约电话、举报电话及监督台等内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门户网站和机动车查验场所向社会公开
22道路交通类行政许可事项公开(1)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标志灯具许可;(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公开各种业务的受理条件、受理机关、法律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应携带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机动车业务办理场所向社会公开
23人口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暂住人口登记;(2)租赁房屋登记;(3)出租房屋治安检查;(4)居住证申领;(5)居民身份证办理,同时通过“互联网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情况查询服务;(6)临时身份证办理;(7)办证工作时限;(8)便民服务措施;(9)户口迁移、出生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删除、补录补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24治安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设立旅馆业(含留宿洗浴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批;(2)设立典当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批;(3)金融机构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许可审批验收;(4)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5)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行政审批;(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年检;(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8)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25危爆物品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民用枪支配置许可;(2)民用枪支配售许可;(3)枪支运输许可;(4)狩猎场配置猎枪许可;(5)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6)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7)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8)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许可;(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10)公务用枪持枪证;(1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1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14)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16)爆破作业项目许可;(17)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18)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19)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26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公开公开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形式、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7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公开公开办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和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签发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8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开公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2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公开公开办理台湾居民一次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30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公开公开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七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
3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公开(1)法律依据;(2)申请条件;(3)办理程序;(4)办结期限;(5)申请途径、方式;(6)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7)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8)行政许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九、二十条

 

 

消防系统门户网站和接待窗口向社会公开、向行政相对人公开
32申领《外国人乘机过境离开机场停留许可证》的公开公开申领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途径、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以及携带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执勤现场向社会公开
33申领《临时入境许可证》的公开公开申领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途径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以及携带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执勤现场向社会公开
3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公开公开申请购买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5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公开公开申请运输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6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开公开购买企业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7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公开公开运输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8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公开公开运输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9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理情况公开查询本单位申请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9号印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0向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家属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诉讼权利义务;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案件的受案、不予调查处理、听证、调解、调解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案件调查决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六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办案部门法律文书告知和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向特定对象公开
41向特定行业内公开检查、处罚等管理情况可以通过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在旅馆、网吧、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内公开检查、处罚等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七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可以通过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向特定对象公开
42向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诉讼权利义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撤案、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八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办案部门法律文书告知和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向特定对象公开
43向行政案件嫌疑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公开诉讼权利义务、听证、调解、调解协议、处罚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案件调查决定、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八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办案部门法律文书告知和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向特定对象公开
44向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公开诉讼权利义务、办理结果、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八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向特定对象公开
45向信访投诉当事人公开当事人权利义务、办理结果、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八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向特定对象公开
46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行政管理检查情况、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等信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第十九条(2012年8月18日公安部公通字〔2012〕38号印发)以相关法律文书、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向特定对象公开
47依申请公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区、市、县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办公室以相关法律文书的形式予以公开,门户网站可以开设依申请网上受理专栏。向特定对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