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途径及法律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 2021-08-02 21:39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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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社会监督途径:0579-86655863

法律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