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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21-08-30 16:17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金华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东阳市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如下决定: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是市委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金华市委决策部署,创造性系统性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高水平打造“经济强市、文化名城、歌画东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东阳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方案(2021—2025)》是我市“十四五”时期的行动纲领。

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先行探路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率先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有效解决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动共同富裕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实践创新,全面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率先走出促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之路。

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应当全面落实市委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努力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县域样本。

四、“十四五”时期是完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应当全面落实市委的战略部署,实施四个千亿产业培育行动,打造经济强市;实施文化引领行动,打造文化强市;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打造省级科创高地;实施城市品质提标行动,打造改革开放高地;实施治理提效行动,打造现代治理示范地;实施新时代美丽行动,打造美丽花园;实施公共服务提优行动,打造幸福家园;实施富民增收行动,打造高水平富裕的样板;实施共富单元创建行动,打造具有东阳特色的标志性成果。着力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加快推进党政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建设,探索构建数字化时代社会关系的新规则新政策新机制,引领和保障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聚焦先行市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持续推动先行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工业产业平台建设,形成产业链集群,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有效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人人向往的东阳教育品牌;推动发挥东阳籍人才优势,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建筑、工艺美术等特色文化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进一步彰显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建立“大财政”机制,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等审查监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空间布局;推动养老服务、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先行市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先行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在“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创新路径,拿出实招”上着力,创造性、系统性、持续性落实先行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七、市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先行市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东阳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动实现清廉东阳和先行市建设各项阶段性目标,为先行市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八、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先行市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科技成果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先行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全市各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加先行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东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树爱心,尽仁心,参加先行市建设。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弘扬浙商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先行市建设伟大实践,推动形成共同富裕人人共建、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先行市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先行市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主动承担上级部署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努力为全省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县域范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