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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40N/2021-1554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1-08-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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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4 16:21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和完善东阳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作用,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等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进行合并、整合,总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目的及职能,旨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并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评价。由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是评价管理,具体包括部门职责、申请评价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流程、方式以及评价时间安排。

基本条件: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上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2亿元、专业承包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人。

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材料。2.制造业企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筑业企业由市经信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3.市经信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各自职能,予以审核,得分80分(含)以上在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后,纳入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录,并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评价时间: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评价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15日。评价结果从受理申请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依托单位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支持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的研究成果优先申报省首台套、优秀新产品、科技成果奖等。《办法》施行后,原《东阳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东经贸〔2010〕116号)、《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东经信〔2013〕114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解读人:经信局:麻永远,联系电话:86655854

住建局:陈红亮,联系电话:8684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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