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8-06 14:19
信息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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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高院制定了《2020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2020 年 8 月 31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完善浙江法院公开网营商环境专栏的公开信息
工作要求:2020 年 10 月前,公开浙江法院一审土地争议的收结案情况、审理用时情况;公开浙江法院合同纠纷的立案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数量和平均立案时间;公开浙江法院合同纠纷的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数量、未结案数量、结案率、一审平均审理用时等;公开浙江法院合同纠纷的执行情况,包括执结数量、平均执结用时;可视化展示一审合同纠纷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所用时长(立案时间+一审时间+上诉期+执行时间);公开执行合同指标政策文件和办理破产指标政策文件。责任单位:民二庭、审判管理处、行装处(排在最前面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企业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
工作要求:2020 年 11 月前,协调杭州、嘉兴等地市法院与当地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规定,由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填报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在此基础上,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商,尽早出台全省性规定。
责任单位:立案庭、民二庭
三、完善审判管理系统,增设委托鉴定、评估管理模块
工作要求:2020年11月前,在办案办公平台中上线委托鉴定模块。加强对“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内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暂停委托及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处
四、完善审判管理系统,增设破产案件管理模块
工作要求:2020年12月前,试点在杭州、温州瑞安上线破产案件管理模块,加强流程节点和时间节点改造,同时实现与破产管理人系统平台以及最高院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材料交互、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民五庭、审判管理处、行装处
五、升级案款系统,实现当事人扫码支付诉讼费
工作要求:上线全省案款系统 2.0,2020 年 9 月前,全省法院实现自然人、法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诉讼费。
责任单位:行装处、审判管理处
六、倡议降低律师行业服务收费,规范政府定价范围内的鉴定服务收费管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工作要求:2020 年 10 月前,促成省律协下发降低小标的案件律师费的倡议;加强与省司法厅的工作联系,要求相关鉴定机构严格落实《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要求,规范鉴定收费。
责任单位:民二庭、审判管理处
七、严控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
工作要求:2020年12月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细化规定,严控延期开庭审理的次数,细化延期开庭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民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处、各审执部门
八、在全省法院全面施行智能随机分案
工作要求:2020年10月前,出台浙江法院关于随机分案的规定,结合无纸化办案的要求,依托办案平台进行随机分案。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判管理处
九、推动设立破产人民法庭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杭州破产法庭、温州破产法庭的作用,推动在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较多、破产审判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10家左右专门的破产人民法庭。
责任单位:政治部、民五庭、民一庭(基层工作处)
十、加强破产审判
工作要求:全面推动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推行预重整制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力争各县(市、区)实现破产专项资金全覆盖,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压减案件审理时限,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
责任单位:民五庭
十一、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保护力度,完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
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健全充分保障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企业合法权
益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刑一庭、刑三庭、民三庭及其他审执部门
十二、开展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
工作要求: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网络协作机制和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改革的纪要》,建立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司法拍卖、变卖协助登记等事项的省级数据传递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拍卖效率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执行局
十三、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工作要求:在嘉兴、湖州、台州、丽水地区法院试点无纸化办案的基础上,到2020年9月底,进一步完善电子诉讼体系,创新电子诉讼机制,全省法院基本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纸化办案。到2020年12月底,平台初步完成“三中台、十中心”建设,运行更加稳定、操作更加便捷、服务更加智能,形成“线上线下、内网外网、有线无线协调一致、互联互通”的司法运行模式。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处、研究室、各审执部门
十四、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改革
工作要求:推进杭州、宁波地区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改革,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审理机制。加强对试点法院的工作指导,落实试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鼓励非试点法院在不突破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前提下,积极借鉴试点法院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做好推广准备。
责任单位:研究室、各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