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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农商银行各支行、营业部,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为规范我市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等文件,东阳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和助学贷款的对象、应具备条件、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主要政策要求,参照省里有关文件执行,现就东阳市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助学贷款对解决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应贷尽贷”的工作原则,做到助学贷款一个不能少。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二、工作流程
1.简化贷款流程。东阳农商行对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的学生,经调查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即予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额外要求在申请表上盖章。
2.及时进行贴息和风险补偿。东阳农商行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金额(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和应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金额的4.9%计算)核定清单报送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10月底之前将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东阳农商行。东阳农商行在收到财政贴息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利息返还给借款人并将凭证报到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附件: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