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10 09:44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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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办案机构以自己名义和以市局名义直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等工作;
二、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协助处理涉及本办案机构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及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协助机构负责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本机构的执法行为;
四、对本办案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行政不作为等进行督促纠正;
五、组织本办案机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办案机构法制工作规章制度;
七、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
八、为本办案机构工作提供法律分析、建议等法制服务;
九、负责本办案机构法制工作统计报表、法制资料的归卷、建档工作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十、检查督促本办案机构以自己名义和以市局名义直接作出处罚案卷和简易案件的装订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办案机构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登记、案件执行、资料归档、案卷装订、结案归档的跟踪管理,做好案件登记管理和实施强制措施的登记,确保执法的安全;
十二、每月向机构负责人汇报法制工作情况,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
十三、完成法规科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