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10 09:32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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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开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散装水泥执法事项目录。
自2021年4月11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90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4项散装水泥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经信部门继续承担。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散装水泥执法事项目录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阳市商务局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关于商务、盐业等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