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歌山镇楼西宅集市摊位一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租赁权定于2021年12月31日8时30分在歌山镇四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有意者请于2021年12月29-30日下午4时前带身份证并交纳每个摊位1000元保证金到歌山镇兴业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一楼办公室报名。
电话: 0579-86731520 13516912657
摊位租赁权招标须知为使本次招标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须知的所有条款规定。
一、本次招标的摊位共154个(不包括歌山镇楼西宅集市摊位摊位示意图上5号、7号、33号、35号、61号、89号、111号、113号、115号、141-159号的单号摊位,34号、36号、38号、104号、106号、108号、134号、64-100号的双号摊位),设立地段:歌山镇楼西宅兴业路路边,摊位长度为2米宽度为4米,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摊位位置详见歌山镇楼西宅集市摊位摊位示意图,本次摊位经营范围为水果、服装、鞋帽、针织类、塑料制品类、粉干干货类、铁器、百杂货及委托人确认可以经营的行业(后面统称为百杂货摊位)其中水果摊位20个,只能在136号到202号的双号摊位经营,经营户在经营中不得侵占他人摊位,不得占道经营。本次摊位不准经营蔬菜,肉类,水产类,但可入农贸市场内经营,农贸市场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另出方案。经营项目、投标底价、卫生费详见投标目录。投标人报名时,每个摊位应交纳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有权在投标会前终止投标或撤销相关摊位或改变摊位使用用途,投标会前若终止投标的,本公司退还相应摊位的报名费和保证金(不计息),其它不作任何补偿。
二、投标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密封式投标方式:即由投标人在主持人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投标单并递交,经过公开唱标,每种经营项目摊位依据投标人的投标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择摊位(相同的投标价抽签选择先后顺序,摊位选择顺序按首先水果摊位,再百杂货摊位,选择百杂货摊位时,如前面的水果摊位有剩余的,也可选择剩余的水果摊位从事百杂货的经营),直到摊位选择完为止,投标人当场不选择摊位或没有将报名的摊位数选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投标价以元为整数计算(一律按元以上数字计算,元以下无效不计),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低于投标底价视为无效。
2、投标人报名时应确定投标摊位的经营项目,中标后,只能按投标摊位上注明的经营项目经营。
三、摊位的经营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不包括每年交流会的农历3月11日到3月13日,农历8月7日到农历8月9日,共每年6天),如疫情原因,2022年1月1日起不能交付营业的,开始时间以通告为准,租期顺延。摊位的经营时间:每个月的农历逢二、逢五、逢八、逢十及农历春节节假日,经营时间不超过中午12点钟,其他时间不得入场经营,摊位上的经营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经营设施不得置放在摊位上,中标人必须自行带走。
四、本次投标的摊位全部以现场指定的位置为准。投标人事先应认真了解本次投标摊位详细情况(如具体分布、位置、大小等),投标人一旦进入投标会场,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情况。投标人一定要严肃地进行投标,唱标完成选择摊位后中标人必须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5时前交清租金、卫生费等所有应交款项并签订《摊位租赁合同》,违者视为违约,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该摊位将被重新投标,再次投标的中标价低于第一次中标价的,其差额由违约者补足,并承担再次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公告费、人工工资、场地租赁费等)。
五、租赁期间因摊位租赁及经营中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做到安全搭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租赁期满,摊位由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自动收回。
六、租赁期间:所有摊位中标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未经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同意不准转租,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标人在租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税务、供电、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求,文明经营,做好保洁与三包工作。租赁期内,如遇市、街道有关部门改变规划用途等要求经营的行业需要停止的,双方终止合同,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收回摊位租赁权,并退还中标人剩余租期应分摊的租金(按租赁期限天数计算分摊租金),双方不作其它任何补偿。
七、本次投标投标单上填写的价格为第一年的价格。投标完成后,未竞得者投标保证金三个工作日(不计息)退还,请投标人考虑清楚后参与投标。
八、投标地点:歌山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九、投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8时凭报名单一票一人开始进场(按报名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8时30分开始投标,请自带笔,直到中标人签订《中标确认书》为止。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管理,维护会场秩序。逾期迟到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投标单并递交者,全部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十、其它事项详见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摊位租赁合同》,中标人须遵照执行。中标人不得以租赁合同内容得不到修改而拒签《摊位租赁合同》,否则按违约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
金华市坦途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