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2-135597 | 发文字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主题分类: |
为切实做好“两会”、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林区禁火令,具体如下:
一、禁火期: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以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烧烤、烧田草、烧灰、烧马蜂窝、吸烟、炼山、狩猎用火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119。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