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小红 身份证号:3***25197303*****7:
虞小红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东阳市画水镇溪南小区陆天木户开展针灸、针刺放血等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查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4月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整);2、没收一次性末梢采血针10盒、皮肤针1盒、一次性使用针灸针29包、针灸针34包、长针灸针9板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22]2号),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本人下落不明,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东卫医催[202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阳市人民路72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法制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