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MB1674816N/2022-18507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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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15:1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飞地园区”招商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7
15:15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东阳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完善飞地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飞地园区招引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本地内培企业、外地招引企业。
(二)基本原则
飞地运营坚持政府引领、部门协作共建、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逐步形成飞地从规划拓展、招商运营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互利共赢、权责对等的管理服务新方式,实现我市重点领域、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
(三)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飞地指东阳市相关国有企业或关联企业购置的,在东阳市域外的,用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房产、物业。
2.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我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入驻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助(奖励)总额,不超当年企业地方贡献额。
3.入驻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在本办法实行期间,因注册地或税务关系变更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张康乐
联系电话:0579-8644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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