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516/2022-18237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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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巍山镇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09:42 |
文号: | 巍政发〔2022〕20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巍山镇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办、部门,各行政村、自然村:
《巍山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通过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巍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巍山镇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精神,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构建林业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定不移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篇文章,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巍山林长制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二)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坚持数字赋能、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数字化应用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坚持党政双管、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架构。实现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三级林长”全覆盖,林长制运转机制全面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1.强化“护绿”,高标准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切实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森林生态修复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构建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
2.加快“增绿”,高质量提升森林资源
扎实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城镇公园工程、美丽乡村绿化工程、重要道路绿化工程、美丽城防绿化工程五大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基地创建和新一轮“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林分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
完善“管绿”,高效率监管森林资源
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与法治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教育、预防治理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全面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森林资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构建基层森林管护网格化体系,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实现管护全覆盖。
4.提升“用绿”,高要求转化森林资源
立足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林业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加速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推进“共同富裕”。
5.深化“活绿”,高效能利用森林资源
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保障林木良种、科技、土地等要素供给,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多层次搭建林业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大力发展绿色惠民产业,不断探索创新“一亩山万元钱”生态富民新模式,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结合东阳市实行的“林长制+警长制+检察长制”工作机制。我镇设立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三级林长。全镇共设置31名三级行政村(社区)林长,6名三级片区警长,114名四级(自然村)林长。
2.巍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林长;巍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二级警长;二级检长由市检察院科室领导担任;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林长;各片区辖区骨干警员担任三级片区警长;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村委担任四级林长。
3.自然村(小区)参照乡(镇)、行政村建立林长体系,设立林管员
4.设立“技术专员+林技员”的技术林长体系
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总技术林长,向各镇乡(街道)派驻的林业技术专家担任二级技术林长,镇乡(街道)林业技术员担任三级技术林长。
5.设立巍山镇林长办公室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农办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林长制办公室实行实体化专班运行。
4.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
巍山镇主要负责领导、林业分管领导、巍山镇派出所主要领导、巍山镇农业农村办、各片书记或片长为林长制会议成员。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林长或林业分管领导根据需要确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工作职责
总林长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副总林长职责:协助市总林长开展工作,研究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市级林长职责:负责统筹推进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督导下级林长及市有关单位履职尽责。
二级林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区下一级林长制相关工作。
三级林长职责:负责行政村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组织、协调,监督四级林长工作。
四级林长(林管员)职责:在上级林长的指导下,按照专职林管员的工作职责,做好森林、湿地资源巡查管护,重点做好“四防一宣”,即“防森林火灾、防病虫危害、防盗滥伐林木、防破坏林地、湿地,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2.各级林区警长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治安案件及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森林防灭火工作。
3.各级林区检察官职责
负责对森林湿地资源破坏行为进行督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被破坏森林、湿地生态资源修复工作。
4.各级技术林长职责
负责林业政策与林业技术的指导、服务,全面准确掌握责任林区内的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当好各级林长的参谋,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2021年底前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梳理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推进,要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三级、四级林长落实人身意外等安全保险;保障四级林长的基本待遇(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
(三)强化机制保障。制定落实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查制度、林长制工作协调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林长制考核制度和信息共享、报送制度;完善基层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和专职护林员、村级林管员双重管理机制,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生态保护制度。
(五)强化智慧保障。结合现有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平台,开发完善智慧林业与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APP。
(六)强化社会监督。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森林资源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附件:1.巍山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2.巍山镇林长制考核制度的总体规则
3.东阳市林长制巡查制度
4.巍山镇各级林长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巍山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总林长办公室另行制订下发相关配套制度。
1.林长制会议制度。制定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明确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主要内容,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2.林长巡查制度。镇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三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森林防火期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林区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林长制工作协调制度。林长制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成员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镇级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行政村(社区)的三级林长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4.林长制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林长制实施、林长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5.建立各级林长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6.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林长制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成员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本乡镇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级林长及总林长办公室。
7.完善专职护林员与村级林管员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强化管理与考核,推进专职护林员队伍和村级林管员队伍双重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巡山护林工作落到实处。
8.完善基层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相关部门与镇乡联动协作,开展“林业技术专员+基层林技员”等模式,多维度培养基层林业干部,强化职责落实,推进基层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附件2:
巍山镇林长制考核制度的总体规则
一、考核评价体系设计
参照东阳市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我镇以镇乡、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三级林长为层级,实行“二级考核评价三级、三级带领四级林长(林管员)共同参与行政村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方式。
对“林长制综合管理”与“林长制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林长制综合管理考核占比30%,侧重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三个方面内容;林长制工作成效占比70%,侧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涵盖“五绿”和示范创新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目标任务。整个考核评价工作针对不同的考核评价对象,按照“上层侧重管理、基层侧重实施”的原则,分别选设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评价内容,并赋予不同的分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林长制综合管理考核(30分)
总林长办公室根据市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对各镇乡(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对各行政村(社区)林长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林长制工作成效考核(70分)
对“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个指标设置相应分数。
三、影响度考核
设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作为各级林长的影响度考核,其中加分项目包括创新林长制做法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表彰,或经媒体宣传报道等。减分项目包括破坏森林湿地资源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市级以上领导通报和媒体曝光等。
四、警长制工作成效考核
对二、三级警长在治安维稳和防火防灾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检察官制工作成效考核
对二级检察官在林区案件督察和生态保护修复督察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评价指标评分
1.考评分制
林长制各级考核评价工作的最终得分由林长制综合管理考核和林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得分组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林长制综合管理考核30分,林长制工作成效70分。同时设附加分,最高加5分。考核得分=林长制综合管理考核得分+林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得分+附加分。
2.考评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程序
1.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镇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2.市级评价。次年1月下旬前完成。镇林长办公室根据各行政村(社区)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形成考核结果。
3.公布结果。镇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镇级林长审定后,由镇农办发布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附件3
东阳市林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东阳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内森林和湿地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巡查范围及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级负责的原则,巡查侵占林地(湿地)、开山毁绿、盗采盗伐、滥砍滥伐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举报较为集中、前期已有明确整改意见、治理管护难度较大的区域热点难点问题。巡查内容
主要包括:
(一)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包括擅自开垦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资源行为;非法开矿建厂、采石挖沙和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行为等;
(二)破坏森林、林木资源行为,包括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破坏公益林、商品林林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将火源带入林区的行为等;
(三)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包括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地内的土地、水域行为;
(四)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包括毁湿开垦行为,在河道、沟渠等湿地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行为,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外围水系行为等;
(五)违反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行为,包括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行为,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等;
(六)违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行为,包括损伤树皮,攀折树枝,在树上敲打、钉钉、刻划,在树冠覆盖范围内圈围、挖土、堆物、堆肥、堆料、堆垃圾或者焚烧物等;
(七)其他影响和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巡查方式
各级林长巡查责任区采取实地暗访、全线督查、随机询问周边群众、书面问卷调查、查阅佐证资料等方式开展,可配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林长履职,跟踪做好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动向同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林长巡查责任区的宏观协调、统计汇总和下级林长巡查责任区的督促指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和本级总林长(林长)、副总林长(副林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 巡查频次
(一)市级林长巡查不少于1次/年;
(二)乡镇(街道)级林长巡查不少于1次/月;
(三)行政村(社区)级林长巡查不少于1次/周。(四)自然村(小区)级林长巡查不少于2次/周。
森林防火期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林区加密巡查频次。林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林长。
各镇(街道)应组织林管员对林区森林资源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林长。
第六条巡查发现问题和处置
(一)各级林长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处理;对本辖区内的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向本级总林长(林长)或副总林长(副林长)报告,立足于本级解决问题,对辖区内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各级林长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制作交办单(样表见附件),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林长巡查的频次和问题处置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
第七条巡查记录及通报
(一)林长巡查及问题处置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林长巡查日志》(样表见附件)上,还可采用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记录保存巡查情况,作为《林长巡查日志》的附件资料。
(二)林长协助单位落实专人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林长巡查日志》,在林长每次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林长巡查日志》原件拍照或扫描成电子图片,报送到同级林长制办公室统计备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林长巡查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
第八条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应积极应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林长巡查工作的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