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山寨版”央企以国企混改之名实施合同诈骗

发布日期: 2022-11-25 09:45 来源: 市公安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国企混改”,其核心是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经济双赢,是涉及真正产权层面的改革,对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意义重大。但近期,浙江公安经侦部门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国企混改”这一利国利企政策实施合同诈骗,在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央企国企声誉。

经查,2018年以来,宋某等犯罪团伙成员通过新注册或买受方式控制某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等20余家无主营业务、无资金流水、无资产、无信贷的“四无”空壳公司,租用北京王府井等省市核心地域为办公场地,伪造上百亿资产的虚假公司审计报告,通过“公司股权挂靠掮客”将所控制公司经多层股权架构设置,在工商登记股权溯源上成为中共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等央企控股的下级子子公司的同时,在全国各地物色陷入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打着践行“国企混改”旗号,以“央企国企承债式收购后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并可以逐步解除原民营企业实控人为企业的个人担保”为诱饵,与民营企业签订设置有多重陷阱条款的《股权收购合同》或《合作协议》,巧设“保证金、承包经营费、利润预缴款、打点费、居间费”等名目收取钱款实施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0名余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30余家民营企业被骗资金逾6590万元,被骗股权价值逾20亿余元。

    当前,民营企业受担保圈、疫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生产经营状况堪忧,尤其是融资、担保等问题扼制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披上“央企”外衣以国企混改之名实施诈骗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利诱性,请各地予以关注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