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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1 15:40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市发改局,联系人:沈威威,联系电话:86655587。

东阳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 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加快推进复工复产,根据金华《关 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十六条政策举措。

一、扩大国有房屋减租对象。 2022年,不论是否列为疫情中高 风险地区,对承租我市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律减 免6个月租金。  (兑现时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人:严汕,联系电话:86662681; 市国资办, 联系人:叶明,  联系电话:86662632;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金海英,联系电话:86655825)

二、鼓励非国有平台减免房租。 对入驻企业(经营户)减免租 金的全市非国有资产的金华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 产业基地、大型商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公共型货运 场站、商品交易市场,给予运营主体两个月(5月、6月)实际减免 租金金额的50%补助,最高30万元。((兑现时间:6月30日前)(责 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吕财良,联系电话:86655289;市 科技局, 联系人:韦杰,联系电话:86655708;市交通局,联系人:金尧世,联系电话:86687602;市商务局,联系人:吕港港,联系电话:86655852;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康华阳,联系电话: 86924278;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联系人:金晨晖,联系电话:86099632)

三、加强企业信贷支持。 对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 各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 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力争2022年末“连续贷 +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50%;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 续贷余额占无还本续贷余额比例超80%。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联系人:卢淑珍,联系电话:86099262;人行东阳支行,联系人:  包方颖,联系电话:89316027;银保监,联系人:王江云,联系电话:86632586)

四、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 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0.5个百分点的优惠。对运用 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再贷款利率加3 个百分点。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降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后价格不高于先行标准的 9折。 (5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人行东阳支行, 联系人:包  方颖,联系电话:89316027, 银保监, 联系人:王江云,联系电话:86632586)

五、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5月1日起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免收6个月担保费;对制造 业、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3个月担保费。(兑现时间:6 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联系人:朱彬,联系电话:89328261)

六、创新疫情保险产品。 创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产品,由 政府投保、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按被关 停市场主体员工数给予每人每天最高100元赔偿,最高赔偿期限20 天,每次停业事故每家市场主体最高赔偿5万元。对其他行业企业 投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的,给予50%的保费补助,因疫情防控 要求停工停产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赔偿20万元。对因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不予补助。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联系人:金栋,联系电话:86099866;银保监,联系人:王江云,联系电话:86632586)

七、支持重点领域复工复产

(一)农业。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经营主 体,给予一次性农资补助50元/亩;落实省级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 保额补充保险,早稻、单季稻与晚稻补充保额分别确定为200元/ 亩。(兑现时间:6月30日前)对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在5月 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生产性经营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兑现时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贾华凑(粮食),联系电话:86650723;联系人:吴南平(畜牧),联系电话:86650747)

(二)工业。 对2022年二季度单季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 及以上(封控区管控区企业同比增长10%及以上、防范区同比增长 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工业营业收入每同比 增长500万元奖励1万元(封控区管控区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2022年金华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除外),二季度单季完成当年计划投资额25%及以上的(二季度新入 库项目单季投资额需超33%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奖励5万元;(兑 现时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包锴,联 系电话:86655844);对2022年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二季度 当季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额25%及以上的(二季度新入库项目单季 投资额需超33%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奖励5万元。(兑现时间:7 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方韩飞,联系电话:86655706)

(三)外贸。 二季度继续实施一季度支持外贸企业稳出口促增 长政策。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项目, 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列入金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即报即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戴厚明,联系电话:86655868联系人:钱喜锋,联系电话:86655865)

八、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 对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一般企业、 裁员率不高于20%且用工人数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实施普惠 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 高至90%。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 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兑现时 间:6月30日前) 规上、限上企业自5月1日起3个月内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每新增1人,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兑 现时间:每月15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楼讯,联系电话:89326368)

九、发放消费券。 组织开展2022年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全 市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4125万元,其中普惠消费券2325万元(10% 为数字人民币红包),权重商品消费券1800万元(汽车、家电等权 重商品消费补贴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吕港港, 联系电话:86655852;人行东阳支行,联系人:曹品坚,联系电话:89316032)

十、 加大旅游业支持力度。 市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参与“金华人 游东阳”活动,给予每人30元奖励。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市内旅行社一次组织100人以上市域外团队来东旅游,住宿1晚、游览2个A级景区的补助0.5万元,住宿2晚、游览3个A级景区的补助 1万元,团队200人以上的补助金额翻番;市内旅行社以旅游专列 形式一次组织500人以上的,每趟专列奖励5万元;市内旅行社以 旅游包机形式一次组织120人以上的,每趟包机奖励2万元。  (以 上政策不与《涉旅企业组团来东阳旅游的奖励办法》(东文广旅体 〔2021〕49号)重复享受,兑现时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 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许文徽,联系电话:86655524);鼓励6 月底前在市域内完成年度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联系人:吴威洋,联系电话:86655528)

十一、保障重要物资转运。 对5月15日前建成投用的重要物资 中转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兑现时间:5月20 日前)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列入“白名单”管理的重要物资运输 车辆进入市区中转站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的消杀、装卸费用全额 补助,最高10万元。  (兑现时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人:包锴,联系电话:86655844)

十二、 保障快递通行畅通。 加快审核办理邮政快递业《重点物 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保障全 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邮政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给予每车每天500元 补助。 (即报即兑;责任单位:市邮管局,联系人:陈肖凡,联系电话:86759201)

十三、 给以客运班车、出租车困难补助.。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

部指令要求停运的客运班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按 客座率50%的票款标准×停运天数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给予按指令停运的巡游出租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 车每天200元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元;给予按指令停运的 双证网约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车每天100元补助, 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元。(兑现时间:6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联系人:吴宏良,联系电话:86659006)

十四、 给予防疫消杀补助

(一)封控区管控区内企业防疫消杀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

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防疫消杀补助。  (非正常营业 的企业不享受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倪晓翠,联 系电话:86655844;市商务局,联系人:吕港港,联系电话:86655852;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金乐倩,联系电话:86655524)对自有车 辆2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防疫消杀补助。对驾培 机构、 一类及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防疫消杀补助,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防疫消杀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联系人:程鸿飞,石国辉;联系电话:86659805,86659805)(兑现时间:5月20日前)

(二)其他类型防疫消杀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正常开业 的屠宰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鸡鸭鸽子存栏1万只以上或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的家禽场及市级(含)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一次性5000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 局,联系人:吴南平,联系电话:  86650747)使用进口物品用于生  产且在省工业“物防链”系统上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倪晓翠,联系 电话:86655844)限下重点企业、规下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联系人:申屠红兰, 联系电话:86655583;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联系人:  金晨晖,联系电话:86099632;市商务局,联系人:吕港港,联系 电话:86655852,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金乐倩,联系电话:  86655524)对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正常营业的零售药店给予一次性 3000元防疫消杀补助。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防疫消杀给予一次补 助,五星级市场每家补助5万元,四星级市场每家补助4万元,三 星级以下市场每家补助3万元。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东阳进口  冷链企业每个集装箱给予一次性2000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严丽缤、康华阳、徐岚,联系电话:86640148、 86924278、86924238)对邮政快递企业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实际支 出给予50%的补助,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市邮管局,联系人: 王铭,联系电话:86759231)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中型超市、小型超市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吕港港,联系电话:86655852)(兑现时间:5月30日前)

十五、加强暖心服务。 加快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人:包蕾,联系电话:86651235)工程建 设项目评价(评审)专家费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招标人支付。 (5月1日起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昌其,联系电话:86691835)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缴纳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费、气费有困难的, 可申请缓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楼讯,联系 电话:89326368;市住建局,联系人:顾海卫,联系电话:86623858; 市税务局,联系人:杜扬洋,联系电话:86631736;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联系人:华康亢,联系电话:86647042;市水投集团,联系人:蒋景颂,联系电话:86020327;市燃气公司,联系人:蒋凌)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其他企业工会经费缓减50%。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联系人:骆 云妹,联系电话:86655532)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 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保留市场主体资格,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申屠敬军,联系电话:86924496) 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引导法律顾问对顾问单位的涉疫案件代理  费免收、顾问费一年内减半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仲裁案 件仲裁费减半、公证费减半,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公证费 免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人:何倩,联系电话:86869192)优化便民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覆盖36类人员和愿检尽检人员。  (责任单位:市防控办,联系人:徐笑天,联系电话:86655649)

十六、 加快政策落地。 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 金华、市本级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送 资金上门。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责任单位在2022年已安排预算中现 行支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再追加预算。参照市场主体承担税费缴 纳义务的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 价等级D类的企业和失信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联系人:经立安,联系电话:86662655;全市有关单位)

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属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 重复享受。本政策兑现计算期限原则上截至6月30日。文件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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