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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1 15:58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已经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 作,打好“5+4”稳进提质政策“组合拳”,统筹好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疫情防控下中小微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负担,全力帮助其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全面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1.大力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深入实行增值税减免。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 工商户,自2021年4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 以下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落实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 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 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 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 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扩面推行地方“六税两费”减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  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  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分类执行服务业“房土”两税减免 。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  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6.继续施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2年1月1 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 供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税费。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 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二、 实施减租减费

8.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市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减免3个月租金。如我市被列 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一步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缓缴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 业,如缴纳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11.缓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2.减免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其他企业应上缴工会经费缓减5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3.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缴纳电费、水费、气费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个 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水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水投集团)

14.减缴专利申请费。实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费 用减缴;推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服务,按规定享受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 提升稳岗补贴

15.提高稳岗补贴至9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其中,中小微企业补贴 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裁员率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符合裁员率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 优化金融扶持

16.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 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收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 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投集团)

17.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至50万元。对 2015 年1月1日以后初次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 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 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东阳市支行、市人力社保局、银保监)

18.提升优化保险产品服务。推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 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银保监、市市场监管局)

19.严禁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恶意抽贷、断贷、 压贷的金融机构一律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取消政府平台业务 往来。对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市支行)

五、 给予服务业困难补助

20.给予市域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等级民 宿等一次性补助。品质旅行社一次性补助资金6万元;国家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50万元、国家4A级旅游景区15万元、国家3A级旅游景区  8万元;四星级饭店或金桂级品质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 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一次性补助资金12万元;三星级 饭店或银桂级品质饭店、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银鼎级特色文 化主题饭店一次性补助资金8万元(同一家饭店拥有多个称 号的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等级民宿一次性困难补助 标准为:浙江省白金级民宿6万元,浙江省金宿、银宿2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21.优先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各级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优先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 会、会展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推 荐点)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

22.实施餐饮业纾困帮扶。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阳光 厨房”建设并规范开展防疫工作的给予500元/家补助,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减免征收网络服务费。对政府部门发文或公告要求 暂停营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的各通信运营商延长停业期间的宽带和专线接入使用时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凭政府部门发文或公告享受减免, 各通信运营商按实际停业时长延长网络接入服务时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各通信运营商)

六、 免缴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费

24.免缴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费。 对资金困难企业免缴纳应急周转金使用费,为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续贷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提高科技贷款额度

25.增加科技贷额度至2亿元。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 金融扶持力度。通过追加“科技贷”额度至2亿元,有效扩 大科技金融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激发科技型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 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26.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开展企业产业链“一键通” 保供畅通工作,优先保障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九、 加大疫情防控纾困补助

27.给予市场商超防疫消杀一次性补助。对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防疫消杀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市场每家补助5  万元,四星级市场每家补助4万元,三星级及以下市场每家  补助3万元。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进口冷链企业每个集 装箱给予防疫消杀补助2000元。对邮政快递企业防疫消杀 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对商场超市 防疫消杀支出按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大型商 场3万元、大型超市2万元、中型超市1万元、小型超市2000 元。对使用进口物品用于生产且在省工业“物防链”系统上 线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进口物品防疫消杀补助2000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28.给予影院补助。市域范围内影院按座位数给予6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9.扩大核酸免费检测范围。将餐饮业、企业、零售业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并按重点人员 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市场监管局根 据个体工商户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责任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30.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完善“东阳市惠企利民平 台”的应用功能,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开展分类分 批兑现,扩大“无感支付”范围,实行“容缺受理”“即奖即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各责任部门 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属 同等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 级为D类的与失信户不享受。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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