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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3079/2022-18460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2-12-2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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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关于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12-20 15:47     

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落实镇乡(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发通〔2022〕13号)、浙江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号)、中共浙江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效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服务助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所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充实人员力量,实现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保障更有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协助镇乡(街道)党委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镇乡(街道)政府法律事务和提供优质全民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法治机构,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司法所党的组织建设,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部署纳入镇乡(街道)组织体系,拥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司法所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按照镇乡(街道)党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确保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组织生活基本制度落实到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优化司法所职能

推动司法所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承担调解工作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协助镇乡(街道)开展法治建设统筹协调,配合镇乡(街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答复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协调等法律事务,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等。

(三)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

坚持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属性,实行司法局和镇乡(街道)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司法局指导,日常管理以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司法所所长人选由司法局商镇乡(街道)确定,从政法专编人员中选任,由司法局发文任命。推进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乡(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和综治工作会议,参与和协助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镇乡(街道)与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享受镇乡(街道)干部同职级干部待遇。

(四)健全司法所工作机制

根据司法所职能改革,重构司法所岗位职责,原则上设置法治协调岗、合法合规审查岗、执法监督岗、社区矫正岗、人民调解岗、法律服务岗等,其中合法合规审查岗、执法监督岗、社区矫正岗分开设置,不得兼任。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健全司法所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整合和共享合法合规审查力量,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协同审查。推进司法所工作与属地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中心工作、重大改革及部门力量深度融合,创新工作亮点,打造工作品牌。

(五)加强司法所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保障司法所人员配备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在司法所干部人事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合。严格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和东阳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各镇乡(街道)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配足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安置帮教工作者和镇乡(街道)法治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书考试,试点期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所长占比达到20%以上。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强化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推进司法所数字化改革

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司法所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智慧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数字化水平。加强基层合法性审查数智系统使用,扎实开展镇乡(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性审查,推进镇乡(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实现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配备率100%,并向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村(社区)延伸配备,推动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镇乡(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融合基层智治系统,推进“基层法治一网通”应用。

(七) 改善司法所基础设施

以开展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司法所外观和标识标牌,树立良好形象。落实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号)要求,把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公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员、装备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落实政法专项津补贴、乡镇干部津贴等有关政策。加强司法所工作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把司法所建成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9月)

成立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走访调研,起草改革初案,召开相关单位、镇乡(街道)座谈会,征求方案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8月)

召开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分解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时限,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实现司法所职能作用跨越提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果,评估改革成效,形成具有东阳辨识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动司法所建设走在前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加强司法所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乡(街道)、政法委、编办、发改、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等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司法所综合改革的领导和推进力度。市司法局要履行指导管理职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要求。市委政法委、编办、人力社保局要配合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支持司法所综合改革。发改局要将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纳入政法基础设施规划,推进项目实施。财政局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确定司法所各项工作经费标准并纳入司法局或者属地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以 “枫桥式”司法所培育创建为载体,在场地设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助力司法所综合改革。

(三)强化统筹推进。根据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要求,将吴宁、横店、南马、巍山等4个司法所列为重点所,其他14个司法所为一般所,分类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通过人员力量配置优化,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适当向重点所集聚,在条件成熟的重点所建立智慧矫正分中心和合法性审查分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叫得响、有特色、履职好、立得住的具有东阳辨识度的“枫桥式”司法所辐射周边司法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司法所综合改革的统筹指导,运用好督查、晾晒、评价、考核机制,注重跟踪问效,强化激励措施,引导涉改单位和干部锐意进取、实干担当。把司法所综合改革过程作为向群众宣传、报告工作的过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推动司法所改革不断深化发展。

(五)注重亮点培育。各相关职能部门、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要加强宣传引导,讲好司法所故事,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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