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街道关于东阳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2-12-22 14:51 来源: 江北街道 字号: [ ] 浏览次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周高良代表在东阳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基础建设后续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园林绿化重建设轻管理问题。园林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之一,是绿色发展的需要,同时园林绿化有利于改善美化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巡查中发现,我们江北街道部分建设项目在验收后,存在苗木成活率不高,死亡苗木未及时补种的现象,我江北街道将引起高度重视,查找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长效机制,在源头上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1、原因分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重建设、轻管理,重植绿、轻养护,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重视程度不高。

绿化种植土质量太差。部分种植土中掺杂石块,甚至掺杂建筑垃圾,以次充好,直接影响苗木成活率。

市政园林负责的苗木修剪和绿化地除草不及时,导致杂草丛生,影响绿化美观。

建设单位未在养护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对死亡苗木及时补种,影响绿化整体效果,弱化施工单位对绿植养护的重视程度。

合同约束力不足。养护时间偏短,只有一年,且竣工验收后,养护费用按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方,只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对施工方产生不了足够的威慑。

一年养护期内的养护监管不到位。建设单位验收后就移交市政,市政迫于量大面广,没有及时监管,建设单位也因为已经责任移交,缺乏监管,导致两头都不顾。

施工单位未制定一年内的苗木养护方案。导致苗木死亡率较高。

2、下一步解决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施工植绿期间的监管,尤其是对植土的品质要进行抽样检查。

加强与市政的沟通,及时发现养护期内绿植的死亡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种和维保。

建议市政要对移交的道路园林绿植进行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街道沟通,街道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

细化合同。建议在合同中延长一年的养护期,同时在养护期内要截留一部分的资金作为养护保障资金。

建设单位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道路园林绿化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建议施工单位要竣工验收前要制定专项的绿化养护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和补种的相关要求。

二、其它工程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目前江北街道辖区范围内主要市政道路等项目,都是经公开招投标后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有施工单位进行为期一到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同时将完成的项目移交至市政园林管理单位进行后期维护。虽然有相关制度存在,但是在现实中还是普遍存在“都不管”的空档期。我街道将充分吸收意见对街道管辖范围内未移交的项目进行后期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失职追责,有效考核。


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