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专委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委办通报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邵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2022年10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南马镇派出所在黄南线金鸡公园西侧(由西往南)路段依法查获邵某某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装载了瓶装燃气。经调查,邵某某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利用东阳燃气配送工的身份,以在外地灌装东阳专用瓶的方式,灌装外地燃气运往东阳市南马镇销售。累计售卖15KG燃气瓶330瓶(50KG燃气瓶折合3.5个15KG燃气瓶),进价95元/瓶,利润35元/瓶,计违法所得42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邵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29万元及尚未销售的非法燃气,并处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许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5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马宅镇一胶水生产场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场地内存放有红木胶水4kg装87桶、20kg装4桶,另外还有生产原料醋酸乙酯200L装2桶(其中1桶未满)、异氰酸酯200L装1桶(未满)、200L装聚醚多元醇30余桶。经调查,从2021年10月开始,许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胶水,违法所得3270元。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3.千祥镇爱尚纸箱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规占用和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2022年3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千祥镇爱尚纸箱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规占用和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等3个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违法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法行为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合并处以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3起行政处罚案例都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