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上5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有有效的书面婚前财产协议的则另当别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来看看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什么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应慎重对待婚姻,这既是对家庭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