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22年春季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标准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2-05-10 10:25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2022年春季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标准汇总表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元/生/学期)

资助对象条件

系统录入时的项目

学前教育

保育费

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包括:

①低保家庭学生;
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
③孤儿;
④烈士子女;
⑤持证残疾学生;
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⑧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学生等。

政府资助

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每生每学期最高2750元。保育费收费标准达不到最高补助标准的幼儿园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标准予以补助。

义务教育

营养餐

本学期开始营养餐标准提高到800元,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高出营养餐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得向学生收取。营养餐标准低于800元的学校按实际予以补助。

地方政府资助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国家资助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普高

免学费

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普高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录入国家资助;
其余录入地方政府资助

免代收费

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

地方政府资助

国家助学金

1000元

国家资助

中职

国家助学金

1000元(1-2年级)

国家资助

免学费

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资助

说明

1.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引导其申请,依学生自愿申请资助。
2.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中的学生,除本人自愿放弃的原则上都要予以资助,仅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其余资助对象需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3.推行“无证明城市”,杜绝要求学生开具各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