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638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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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5-31 16:12 |
文号: | 东政告〔2022〕1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0-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中涉及东阳市行使的15个领域775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事项(1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梳理形成《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556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的通告(第一批)》(东政告〔2019〕1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东政发〔2020〕3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东政发〔2021〕52号)同时废止。其中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处罚事项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556项)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