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6-10 09:30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暴雪、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和险情,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旅游业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东阳”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金华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东阳旅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旅游行业因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旅游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领导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文广旅体局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葛伟英

副组长:周智勇   

成   员:陈英婷   韦恋华   金乐倩    任蓉蓉   蒋  驰 王俊华   蒋  勇   许文徽    吕垚煌   张艳艳    傅范臣   何霄鹏   楼振川    韩碧玥   朱颖莹  徐洪生         

2.2工作职责

市文广旅体局防指负责全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所需物料的准备、调配和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指挥部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处置机制

3.1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文广旅体局防指根据市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信息,以及本地市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防指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3.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涉及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市文广旅体局防指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文广旅体局防指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以上的旅游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3.3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文广旅体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启动,市文广旅体局防指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发生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文广旅体局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4应急响应行动

3.4.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根据市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市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3)市文广旅体防指及时与市防指对接,及时传达最新汛情信息及工作要求。

(4)市文广旅体防指每日8时、18时分别向市防指、上级旅游领域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将洪涝台旱灾害消息通知到各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3.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市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市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3)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4)市文广旅体防指组织安排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旱情,掌握游客撤离和防灾设施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5)市文广旅体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上级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将洪涝台旱灾害警报消息通知到各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景区及时疏散游客,在入口处发布台风消息,适时关闭;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7)旅游饭店要加固或拆卸大型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3.4.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市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4)市文广旅体防指每日8时、18时分别向市防指、上级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安排汛期值班人员,实行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6)立即关闭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景区,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3.4.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根据省防指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1)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上级防指关于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上级防指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市文广旅体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5)市文广旅体防指主要负责人坐镇值班。

(6)市文广旅体防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上级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立即关闭各景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查游客及时返回并做好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3.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市级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等相关要求落实发布变更和结束指令。

4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4.1台风、汛情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落实救灾抢险工作。

4.2保持与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4.3组织市文广旅体防指工作组赴受灾景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4指导景区、各文化旅游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②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和景区设施,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③做好灾后防疫工作;④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⑤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5预案管理

5.1管理与更新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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