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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4:5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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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建安办〔2022〕4号)和《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城运建安〔202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东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城市建设与建筑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东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为主要任务,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一)重点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20日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对象安全隐患整治。

(二)其他对象。其他区域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7月20日前,完成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完成“四类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三、工作举措

(一)分级负责,排查到位

排查实行“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市级复核”方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各方责任,排查资料归档留痕。

1.业主自查。压实业主(产权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社区(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上门与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现场填报《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将采集表报送属地乡镇(街道)。

2.镇街排查。乡镇(街道)专业排查要与业主自查同步跟进,以社区(村)为网格,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对隐患发现和处置要全过程留痕。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形成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汇总台账。

3.市级复核。市专班要组织专业队伍,分组包片开展抽查复核、明察暗访等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实地组织抽查,社区(村)抽查覆盖面100%,疑似危房抽查率10—20%,其他房屋(包括四类房屋)每个社区(村)抽查不少于10户;危房治理完成情况复核率100%。及时总结推广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力量组织,配置到位

1.组织排查力量。市、镇两级统筹组织辖区内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公职人员,并邀请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队伍,分组分片包干开展排查,分组数量和人员配置力量要确保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排查任务。乡镇(街道)排查小组至少有1名懂结构的专业人员。

2.组织技术力量。市住建局依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筛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服务团,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本地建筑工匠及其他专业人员力量,经业务培训后参与排查,所有参加排查的专业人员要向市住建局报备。

3.购买第三方服务。鼓励各乡镇(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三)依法整治,解危到位

1.把握标准,分类鉴定。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同步组织专家进行研判,7月20日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2.专业治理,及时解危。按照“谁所有谁整治”和属地责任的安全管理原则,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督促指导业主(产权人)整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限时整改。对排查中新发现的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房屋安全管控,全面落实“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加固到位,风险来临应转尽转”的要求。

3.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人员集聚性非法经营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其他涉及用地、立项、规划、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查处情况应当定期上报。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鉴定活动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四)健全体系,管控到位

1.规范建房管理和使用安全。做好《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落地应用的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三层及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统称低层农村住房),设计可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施工可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建设非低层农村住房的,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注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施工需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要严格把控房屋使用安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2.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将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与部门间数据共享相结合,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实施全方位管控,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健全自建房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力量,强化自建房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执法机制。

3.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建立农房审批、建设、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突出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带方案审批和过程“五到场”等制度,对发现疑似危房利用“危房改造”场景进行闭环处置。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农房安全底线,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市专班”),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资金、政策、技术保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市专班下设督查考评、技术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小组(见附件1)。

(二)强化督查指导。市委统战部(民宗)、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常态跟踪指导,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5月中旬起,市专班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和技术指导,相关督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并视情予以通报、约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街道)在5月20日前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专项整治,打好百日攻坚,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统计汇总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切实做到迅速决策、应急响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自5月13日起,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周四17: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市专班,6月20日、7月20日报送工作总结和进展表(附件3、4),8月起每月25日上报月度进展表。村镇联系人:马魏,电话:86869352;城镇联系人:徐涵彬,电话:86647026。

附件:1.东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

          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