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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876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30 17:3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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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全面推进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30 17:31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1.省级中心镇。(1)横店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电影、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21个领域67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附件1)。(2)南马镇人民政府和巍山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8个领域56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附件2、3)。

2.库区乡镇。湖溪镇人民政府、虎鹿镇人民政府、东阳江镇人民政府、马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8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附件4)。

3.其他镇乡(街道)。吴宁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六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歌山镇人民政府、千祥镇人民政府、画水镇人民政府、佐村镇人民政府和三单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3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附件5)。

市政府对镇乡(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职责权限。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镇乡(街道)在各自职权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做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管辖。

(三)管理体制

1.机构设置

各镇乡(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基础上组建XX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镇乡(街道)副书记担任,镇乡(街道)分管业务领导任常务副队长。设一名专职副队长,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负责人或专业执法队伍派驻镇乡(街道)的负责人担任。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协调派驻镇乡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各线执法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以镇乡(街道)名义开展执法,行使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2.执法人员配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前提下,整合镇乡(街道)干部、现有站、所、中队执法人员力量,组建XX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权责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具体安排如下:

(1)镇乡(街道)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在编人员,要统筹安排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各执法部门积极向镇乡(街道)下沉执法力量,确保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占全市执法力量60%以上。其中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已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的执法力量实施双重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奖金、福利发放由镇乡(街道)负责,工作人员调动、人事任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等暂未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的执法力量,要明确每个镇乡(街道)有执法人员进行下沉或联系,纳入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指挥。

3.经费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的财政管理办法。罚没款上交市财政,按体制结算分成资金。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现行镇乡财政体制的标准核定,所需办案经费按照规定标准核定。

(四)工作机制

1.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综合指导办、司法局加强对镇乡(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综合指导办牵头组织汇编法律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指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镇乡(街道)要明确执法办案程序,建立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全面推行和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

2.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贯通“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依托协同指挥模块,实现与镇乡(街道)综合指挥室、市指挥中心融合。通过协同指挥模块,构建线上协同体系,进行部门间横向及县乡间纵向综合查一次、执法协助、紧急协同、配合监管、线索移送、争议处置等。

3.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依托村(社区)管理基本网格单元,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社区)、网格三级管理体系,落实网格责任人。构建快速处置工作机制,鼓励有执法证的镇乡(街道)干部对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办理,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4.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包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执法协作、实施案件移送抄告、定期会商例会机制、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争议协调等机制。

5.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包括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建立事项评估机制、完善工作监督机制等内容。其中健全法制审核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要充分利用法律专家顾问团力量,运用联合审查机制、委托第三方审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建立全流程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勇 法制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66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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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全面推进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