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危房治理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 住房安全,根据金华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 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金市建〔2021〕285 号)和《关于做好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东阳市情况反馈会议相关精神传达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 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 一户,切实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其中,对全市农村困难家庭(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二)阶段性目标
将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按照“村级自查自纠、镇级巡查管控、县级检查指导”原则,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和危房管控,确保农村危房管控 100%;实现“危房发现一户,鉴定整治一户”,逐步减少、消除农村存量危房,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农村危房常态化排查。根据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 治理改造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危房及时发现机制,完善农 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1)建立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排查机制,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农村住房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机制;(2)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时关注农村住房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通报给住建局和属地镇乡街道;
(二)及时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D 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 C 级危房应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 C 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鉴定确认为危房的,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属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的要及时完成救助审批手续。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灵活实施。鼓励村(居)采取统建村集体公租房、老年公寓、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群体基本住房问题。
(三)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 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档案资 料由各镇乡街道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危房排查、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要明确职责,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切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各镇乡街道按规定对疑似危房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按规定向房 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指导、 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要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工作推进,及时上报信息报表。
(二)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1.继续执行《关于印发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建局〔2020〕40 号)补助政策,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也可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2.各镇乡街道要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危房户建房用地,确保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建房用地审批。3.要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要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三)进一步强化纪律保障。各镇乡街道要主动作为, 切实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 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导致 辖区内农村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要予以约谈和问 责。对因此而发生农村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 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